吾誰與歸 作品

第四百六十二章 天道偏偏負善人,世事翻騰似轉輪(第3頁)

 因為這一任的應天巡撫潘季馴,強烈要求前往綏遠擔任巡撫,這是平調,更像是流放,潘季馴想要治理黃河。

 發明了束水衝沙法的潘季馴,非常清楚束水衝沙治標不治本,要想讓黃河清朗,就得在綏遠治理水土流失。

 以潘季馴的資歷而言,他從應天入京,最少也是個少司空,但潘季馴放棄了自己進步,要從江南最富碩的南衙平調綏遠這個鳥不拉屎的邊方之地,就為了治理黃河。

 “潘巡撫為國為民,巡撫綏遠宜升任工部尚書前往為宜。”張居正作為吏部的堂上官,給潘季馴請了更高的京官,日後見面,都要叫一聲潘部堂。

 潘季馴回京至少是少司空,等個尚書的缺兒是有可能的,但潘季馴選擇了綏遠,潘季馴也是大明最堅定的復套支持者,曾經和譚綸深入討論復套的可能性,黃河百害,唯有

在河套才能擒這條濁龍!

 綏遠的第一任布政使是三娘子,是朝廷履行諾言,也是無奈之舉,沒人可用,之前沒有臥馬崗、勝州的礦山之前,大明連願意前往綏遠的官員都找不到幾個,潘季馴主動要求前往,只為治理黃河,起到了模範帶頭的作用。

 大明的讀書人也不都是一肚子的陰謀詭計,為了升官不擇手段的爛人。

 “王次輔以為呢?”朱翊鈞看向了王崇古。

 王崇古立刻俯首說道:“潘部堂大義於天下。”

 王崇古同意張居正提議的重大人事任命,潘季馴領工部尚書巡撫綏遠,同樣對潘季馴的品行極為讚賞,一句大義於天下,便是人間正道是滄桑。

 海瑞、潘季馴這樣的人存在,拉高了大明官僚道德的平均水平。

 王崇古看大家大事議論完了,開口說道:“最近出了一件怪事。”

 “在江西贛州府石城縣有一賣油翁名叫金孝,人如其名,頗為孝順,以賣油為生,這日賣油翁出了家門有些內急,入了廁撿到了白布裹肚內有三十兩銀子,大喜過望,金孝拿著銀子歡天喜地的回了家,對母親說,得了造化,拾得許多銀子。”

 “老孃聽聞,立刻吃驚的說,你怎麼做這等歹事,莫非偷盜?金孝細說了這三十兩銀子的來路,老孃聽聞緣由,勸金孝找到失主還回去,並說:這貧富皆由命,你若命該享用,不生在挑油擔的人家,你辛苦掙來的,只怕無功受祿,反受其殃。”

 朱翊鈞聞言,笑著說道:“老孃倒是明事理之人,這丟了銀子的人,必然如同那熱鍋上的螞蟻一樣急的團團轉了,三十兩銀子,可不算少了。”

 三十兩銀子,都夠買幾個黃花大閨女了。

 王崇古繼續說道:“可不是,金孝是個孝順人,聽了母親的話,去尋失主,這便壞了。”

 “這如何壞了?拾金不昧,金孝得了心安,失主失而復得,怎麼壞了?”朱翊鈞疑惑的問道,怎麼看才是好事才對。

 王崇古略顯無奈的搖頭說道:“這失主可不是個良善之人,失主取回了銀包裹肚,生怕金孝索要賞錢,心生一計,說兜裡有五十兩銀子,金孝憑白匿了二十兩去,這失主可謂是氣忿忿的叫天叫地!引得街坊鄰居爭相圍觀。”

 “陛下,這縣城裡都是街坊鄰居,這金孝若是坐實了匿了那二十兩,那日後金孝也不必做人了,出門都要被人戳著脊樑骨罵,而且金孝是賣油翁,這名聲壞了,這金孝就只能帶著老母親背井離鄉去別處為生了。”

 “卻說這金孝大聲爭辯,但這失主糾纏不放,吵鬧引來了譙樓裡的火夫,火夫請來了衙役,衙役把人帶到了石城縣衙,知縣事陳榛,是萬曆八年二甲四十五名,剛剛履任,這也是第一次升堂。”

 “這街坊鄰居,都想看看,這新知縣如何判罰。”

 朱翊鈞往前坐了坐問道:“陳知縣是怎麼判的?”

 王崇古老神在在的說道:“陳知縣問失主,你這銀布裹肚裡有多少兩銀子?失主說五十兩,陳知縣立刻了然,說:伱失的銀子是五十兩,他拾的是三十兩,這不是你的。”

 “失主大驚失色,趕忙說道:小人情願只領這三十兩去罷。”

 “陳知縣厲聲說道:金孝若要賴你的銀子,何不全包都拿了去?卻只藏不到一半,又自家招認出來惹這等閒事?這銀兩合斷與金孝領去,奉養母親;你的五十兩,自去抓尋!”

 “良斷。”朱翊鈞對陳知縣的判斷,極為認可。

 金孝拾金不昧,失主倒打一耙,知縣明斷是非,既然數目對不上,自然不能冒領,你既然丟了五十兩,就自己去找吧。

 王崇古面色變得嚴肅起來,開口說道:“陛下,陳榛的處置不止如此,這金孝帶著銀兩扶著母親離開後,陳知縣把這個失主給綁了。”

 “大明律,誣告反坐,這失主誣告金孝在前,按《大明律》、《大明會典》定,凡白晝搶奪人財者,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加竊盜罪二等,傷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

 “故此,失主理應杖一百,徒三年。”

 “白晝並不是為了區分陰陽昏曉,而是強調光天化日、明目張膽,故此如此重罰。”

 朱翊鈞眉頭稍皺,而後舒展開來說道:“處罰並不過分。”

 萬士和又解釋道:“出其不意攫而有之曰搶,用力而得之曰奪,這失主裹挾眾人之口,乃是搶奪,看起來似乎是個小事,陳榛看起來有點威罰過甚,失仁恕之心,但誣告反坐,理當如此。”

 “諸位明公,若是那譙樓火夫沒有察覺請來衙役,這金孝膽小怕事認了此事,是何等下場?他家裡那賣油攤能價值二十銀嗎?賠不起,就是賠的起,這日後他家的油還有人買嗎?這石城縣,金孝還待的下去嗎?這年頭百姓遷徙他處,便是流亡。”

 看起來懲罰有點過重了,但其實仔細一想,金孝如果認了,怕是得家破人亡了。

 “如果咱們大明都是陳榛這樣的循吏,反倒是好了,大多數都是為了省事和稀泥,地方倒是方便了,可是這和稀

泥就是在放縱,這日後誰還敢拾金不昧?其他地方遇到這樣的事兒,都會因循舊例,反而麻煩更大。”張居正頗有感觸的說道。

 陳榛如此威罰,都傳到了刑部尚書的耳朵裡,甚至拿到了文華殿談論,對於知縣這類的官員,就是麻煩事。

 地方為了圖省事和稀泥,一定會助長這種氣焰,再加上大量白銀流入大明,人心不古,禮崩樂壞,就是這麼一點點崩壞的。

 天道偏偏負善人,那自然公序良俗盡毀去,世事翻騰似轉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