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三百零四章 因人成事休定論,時運相逆人離群


    “二位愛卿的奏疏完全沒有問題,看似是約束稽稅院的行為,但其實是確定了他們行為合法,比如這個第五十四條代位權,朕就覺得詮釋的很好。”朱翊鈞十分認真的閱讀了王國光和張學顏的奏疏,確信都是忠君體國之人。

    代位權,一個很陌生的詞,要理解這個詞語,一定要結合案例來看,大明的法條也不是明公們一拍腦門就決定的,而是從實踐中而來,那種一拍腦門就決定如此制定律法條文,而後在實踐中讓所有人都撓頭的規則,是很難被普遍遵守的。

    律法,其實是所有人之間的普遍共識、普遍契約,是道德底線,是作為人必須守住的最後底線。

    當守不住這個底線,就會成為案犯,刺面的案犯是賤籍,賤籍不是人。

    萬曆六年二月,皇帝大婚之前,駱秉良在南衙辦了一個案件,是揚州的一家人牙行,名字叫雲麓茶社,負責賣茶,這個人牙行的買賣,也是一律用茶葉來作為切口黑話,比如這個去各種善堂進貨,叫上新茶,各種茶各有不同,紅茶綠茶普洱茶。

    雲麓茶社,是個多股聯合的商行,生意做的很大,稽稅院在蘇州的稽稅房發現這一家從頭到尾都沒有交過稅,這還得了?立刻去查,從萬曆元年追欠,一共欠稅三萬二千餘銀的欠款。

    而這家商行,在補交了兩千銀的欠款後,開始試探,不再補交,稽稅院前往詢問,發現該商行果然沒錢。

    人牙行的買賣做的如火如荼,賬面上,確實沒有錢,只有債。

    沒錯,人牙行將所有的錢都以借債的形式借給了別家商行,甚至是有些商行,早已經關門大吉,都是一堆的爛賬,走到這一步的時候,朝廷已經發現無法追繳了。

    而人牙行的掌櫃的就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按照大明皇帝既往不咎的做法,這人牙行的買賣,為何要追溯到萬曆元年,而不是蘇州稽稅房成立的萬曆五年。

    人牙行背後的勢要豪右們,很難理解,蘇州稽稅房稽稅一年有餘,風評譭譽參半,罵自然是罵稽稅房只認錢不認情,誇其實是誇這個稽稅房處事也算是張弛有度,從稽稅房成立之前,之前的欠稅,也就過往不究了。

    賬目盤查困難,現實阻力極大,稽稅房認可度極低等等諸多客觀因素,讓朝廷在成立稽稅房的同時,也算是對過去的爛賬選擇了一筆帶過。

    但是唯獨這個人牙行的買賣,要追欠到萬曆元年,別人都是到萬曆五年,只有人牙行會追欠到萬曆元年,這是何等的道理?

    根據王國光和張學顏的奏疏,這就是大明朝廷的額外懲戒稅率,人牙行的存在就是邪惡,但是當下的環境,又很難做到杜絕,徐階和張居正吵鬧此事,徐階舉了很多的例子,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這個重稅,是為了打擊這個行業的存在。

    人牙行的掌櫃的聽明白了這個懲戒,幹這個行業的大抵都知道自己做的什麼傷天害理之事,也就認可了這種說法,可是沒錢納稅,要不朝廷就把他們給抄了好了。

    雲麓茶社的案子裡,賬本上沒有錢,只有債,稽稅緹帥駱秉良在深入瞭解了情況之後,就選擇了代收欠款的業務,也就是說代位權,在稽稅的過程中,稽稅房代位債權人變成了實際上的債權人,對借債人實施催繳。

    在執行過程中,駱秉良發現,雲麓茶社玩的就是一招左手換右手的把戲,雲麓茶社的實際借債人,其實是雲麓茶社背後的東家,那些個關門大吉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商行債務,其實是這些東家們搞出了無頭帳。

    之所以要倒這一手,而不是選擇直接分紅,是為了規避朝廷追欠。

    駱秉良代為行使債權人權力,對這些東家進行了追欠,一共收繳稅款一十二萬三千五百餘銀的稅款,而後揚長而去。

    雲麓茶社不是隻欠了兩萬銀?怎麼稽稅院收繳了12萬出去!整整多出了十萬-->>
                                         
兩來!

    因為稽稅房介入之後,第一,發現了他們賬目存在問題,而且查到了暗賬,這要繼續追欠稅賦;第二,就是罰息,也就是說額外的稅款也要罰息,這個罰息極重;其三就是稽稅院的稽稅成本需要由茶社進行完全負責,而這個成本可不是說具體事情具體算賬,而是稽稅院整體成本按照稅金進行攤派。

    稽稅院的活動資金可是有明細的,去年所有的活動資金由第二年被追欠的勢要豪右負責。

    雲麓茶社應繳稅款為五萬一千兩銀,在罰息、工本費之後,增加到了十二萬餘銀,這裡面大頭是罰息,一共六萬餘銀。

    朝廷的催繳票已經到了茶社門前,不老實報稅,還想瞞天過海,罰息的利率是很高很高的,這個利率也是懲戒性質,而且這個罰息會有三成留在蘇州府衙,這對蘇州府衙可是一筆大的進項。

    而王國光張學顏的奏疏,就是在對稽稅院的追欠、罰息、代位、查辦、工本等等進行解釋,這本奏疏上可是有大明次輔、刑部尚書王崇古的簽字,也有大理寺卿陸光祖的簽字,是司法解釋,是朝廷對稽稅院行為的官方詮釋。

    這封奏疏其實非常好,朱翊鈞看完非常滿意,完美的解釋了稽稅院的種種行為。

    奏疏很好,但是張居正不在朝。

    張居正在這封奏疏上進行簽字,是朱翊鈞授予給張居正的。

    《大明會典》萬曆版,張居正仍然是總裁,每一卷都是要送到宜城伯府進行審閱斧正的,這一點張居正致仕後,也沒有變過,而《論稽稅院稽稅條陳疏》也是要納入大明會典的內容,所以張居正有權審閱。

    所奏聞之事完全合理,而且對大明稅賦改革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張居正也簽字認為可行,所有的流程都很合理,唯獨走到了朱翊鈞這裡卡住了,皇帝不肯批。

    大明帝制圍繞著皇帝進行制度設計,皇帝不批,就沒辦法執行。

    “臣以為既然合規合乎情理,就該執行,這這這,是何等的道理,國事讓位私情,臣以為不妥,先生知道也是不樂意的。”張學顏還是覺得應該執行,他沒有直接了當的說出自己的疑問。

    張學顏回京之後,張居正已經致仕了,不在朝堂很難理解皇帝的做法,張學顏其實很想問,大明難道離了他張居正就不運轉了嗎!這是何等的道理?

    朱翊鈞如果知道張學顏這麼問,一定會回答,你好,是的。

    現在把京營總兵戚繼光給罷免了,京營的攤子明天就得散架了,組織建設正在進行,你把設計師給踢了出去,那還搞什麼組織建設?文張武戚,大明皇帝的左膀右臂。

    “臣倒是以為,陛下英明,此事暫且如此就是。”王國光摁住了躁動的張學顏,他可以理解皇帝的決定,甚至選擇了支持,他之前是不知道皇帝的顧慮,當得知張居正想跑之後,立刻選擇了擁簇陛下,得用國事把張居正拴住。

    想跑?哼,沒門!

    王國光可是親歷者,張居正在新政中發揮的作用,可以用五個字概括,那就是張居正新政。

    朱翊鈞看著張學顏說道:“因人成事、休定論,時運相逆、人離群。”

    “誠然萬曆新政是世勢,可也是人力,嘉靖二十九年北虜俺答入寇東南倭患,隆慶二年,北虜土蠻入寇東南仍有倭患不止,是那時候沒有世勢嗎?非也非也。”

    張居正的擔心已經發生了,萬曆六年朝廷足有六年度支,連入了文華殿的廷臣,都對張居正生出了一絲疑慮來,真的有必要做到這種地步嗎?

    張居正想跑,也是因為如此,他認為自己已經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張居正的時代已經結束,就該黯然的退出舞臺了,譭譽都留給春秋去吧。

    朱翊鈞讓張居正留在朝中,是基於現實考慮,大明的新政,是需要萬夫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