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973 情感激盪(第3頁)

“你們一再強調香港的新聞自由與內地不同,我想請問你想聽哪個方面的理解?”

曾家輝的反問讓記者有點不知所措,沉吟之後才道:“從世界上比較完善的英美製度來談吧。”

“這個好理解。”曾家輝點頭道:“英美的新聞自由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限制行政對新聞的干預,而把新聞運作中的社會關係交給司法來調整。新聞自由並不是沒有約束的,這個約束主要通過司法來加以實現,而不是行政。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來限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是美國的新聞自由也不是沒有邊界的,新聞自由同其他的政府、社會、個人的權利的衝突主要就由司法來裁判。因為新聞自由主要是保障公民瞭解、監督和批評政府的權利,反映的是公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出現問題由誰來裁決呢?由司法來調整。”

“如果用這個觀點看香港和大陸,你怎麼看?”

曾家輝這次搖頭了,道:“我不敢說個人怎麼看,只能說可以分析一下。”

記者不得不承認曾副書記的政治敏感性,只得點頭道:“那就請你分析好嗎?”

“用司法調整公民和政府的關係,並不意味著一定是‘分權而立’。香港就不是,香港是行政主導制度,但對司法賦予了最後裁判的權力。法官是行政長官任命的,任命後就獨立審判,終身任職。在香港這樣行政主導體制下,司法可以有這樣大權力,我想大陸在黨的領導下也可以給司法一個適當的地位。我們的司法獨立主要是指依法獨立審判、獨立檢察,但是正如法律界許多人士認為的那樣,還正在完善這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