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三百三十九章 根深蒂固的軟弱,習以為常的妥協(第3頁)

    朱翊鈞聽明白了,總結而言,這個趙友元他不敢回京。

    “御史差滿任至,依限赴京,考察回道憲禁甚嚴,近來託病回籍殊為蔑法,趙友元革職為民,今後有仍前故犯者,照例處置。”

    “不想做官就不必做了,削籍為民吧。”朱翊鈞想了想做出了處置。

    趙友元真的回京,反而鬧出亂子來,張居正哪怕是不針對他,有的是人找他的麻煩,趨炎附勢者眾,張居正這個地位,不需要出手,趙友元就會陷入巨大的麻煩之中。

    而這些趨炎附勢之徒為難趙友元的惡名,都要歸咎到張居正的頭上。

    張居正更不能保護趙友元,否則眥睚必報張居正的人設,豈不是要崩了?

    這不是朱翊鈞想要看到的局面。張居正會左右為難,既然趙友元沒有勇氣面對張居正,那就把他削籍為民就是,趙友元老老實實的,那朝廷當他不存在。

    倒張三人組,趙南星、鄒元標和-->>
                                         
趙友元,趙友元的處罰最為狠厲,他是削籍為民,不再是官身,自然不得籤書公事,也不能以官身使用驛站,更不是縉紳,沒有司法和稅賦的特權。

    趙南星去呂宋和鄒元標去應昌,都是做官去了。

    這三個人,完全符合萬士和罵的賤儒模樣,萬士和刻畫的形象,入木三分。

    “鄒元標到應昌了嗎?”朱翊鈞詢問著鄒元標的去向。

    “還沒有。”萬士和立刻回答了陛下,對於鄒元標,萬士和也非常的關注,這傢伙和趙友元一樣,都是託病,鄒元標是不赴任,而趙友元是不回京。

    “恩?”朱翊鈞眉頭一皺,殺心再起。

    萬士和趕忙說道:“鄒元標在會寧衛,和會寧衛參贊軍務周良寅學習如何屯耕,鄒元標兩手不沾陽春水,自然是不知道如何墾荒,自然是要學一下。”

    “周良寅特備寫過奏疏入吏部報備過了,鄒元標已經學會了幾分墾田的本事。”

    “如此。”朱翊鈞聽聞之後,面色輕鬆了幾分,學習墾田,那沒事了。

    這也算是服軟,肯實踐就行,周良寅也是個賤儒來著,到了大寧衛也是跟著侯於趙學的屯田之法,現在也能稱得上一句忠君體國了,僅次於侯於趙為全國墾荒第二人。

    朱翊鈞種地,屯耕一點都不簡單。

    “西土城…”張居正拿著一本奏疏,一臉嫌棄,開了個頭,實在是沒辦法說下去,直接將奏疏傳閱了下去。

    朱翊鈞翻著案卷宗,連連搖頭說道:“咱們大明這江山社稷,一旦馬放南山、文恬武嬉之後,無論什麼方面,倒退和墮落程度,令人瞠目結舌。”

    朱翊鈞看過這本奏疏,和張居正的表情一模一樣,文雅些是這西土城的闊少爺們,笑入胡姬酒肆中,說難聽點就是同道中人,而後把人給弄死了,這案子後來鬧得兇了,有人報了官,順天府衙門,立刻就為難了起來。

    大明的胡姬成分比較複雜,有草原上的海拉爾,有朝鮮的高麗姬,有倭國的遊女,有呂宋的採珠女,也有海女,這些胡姬,除了在畫舫上賣笑,也被人牙子賣到了各大酒肆,這陪吃陪喝陪玩,主打就是一個異國風情。

    西土城的闊少們,吃完飯沒事幹,到了街上看到了胡姬貌美,玩的太過了,把人給玩死了,老鴇們索要二十兩銀子賠錢,闊少們不缺這個錢,就是丟不起這個人,堂堂闊少,在你的窯子裡玩,是給你臉,不要給臉不要臉。

    這三個闊少愣是不肯給,還有一個原因,按照他們在南衙的玩法,這姑娘死了,那是驚擾了貴客,是要窯子賠笑的,到了京師,失手弄死了一個胡姬,還洩洩沓沓,喋喋不休。

    事情到這裡,還沒算完,京師本地的闊少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連二十年銀子都不肯賠,還出來玩什麼玩!

    這吵吵起來容易動手,一動手,就是大打出手,闊少們本身實力不強,但是他們都帶著家丁出門,打到最後,把老鴇的窯子給徹底砸了。

    老鴇索性就報了官。

    “西土城那些個遮奢戶們,都是怎麼教孩子道理的?三個十五歲的少年郎,心狠手辣!”馬自強看完了奏疏,真的是沒眼看,實在是給遮奢戶三個人丟人。

    馬自強出身陝西大戶,雖然不如王崇古,但絕對配得上遮奢戶這個詞,雖然年少的記憶已經模糊,但是他爹那比大腿粗的棍子,馬自強還是記憶猶新,在棒打出孝子,嬌養忤逆兒的普世價值觀裡,馬自強小時候可沒少捱打,考中了秀才之後,那根棍子才消失不見。

    這三個西土城少年郎,少年時挨兩大棒,也不至於在窯子裡把人給弄死。

    家門不幸,大抵如是。

    “就這麼縱容下去,遲早害人害己。”萬士和也極為嫌棄的說道。

    這案子,順天府真-->>
                                         
的辦不了,一方面是京城的闊少,一方面是遷徙來的闊少,真的是讓順天府丞王一鶚,十分的為難,主要是影響實在是惡劣。

    “這個案子有點複雜,從頭梳理為宜,首先,這個被打死的胡姬,算不算賤籍?”王崇古作為刑部尚書,開始分析案情,隨著開海,大明的司法也遇到了一些挑戰。

    被打死的胡姬算不算賤籍,其實是定性是否是大明人。

    如果算是賤籍,那也是大明的賤籍,西土城闊少打死了賤籍,即便是從輕處罰,那最少也是個流放,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如果胡姬不是賤籍,是胡人,西土城闊少打死了胡姬,就應該賠錢,二十兩銀子不算多,三個闊少是絕對能拿得出來的,等同於件胡姬看做是財物的一部分。

    “算不算呢?”朱翊鈞看向了所有的廷臣。

    廷臣們對於胡姬算不算賤籍的問題,沒有過多的討論,但最起碼的賠錢,是必然的,賠錢之外,是否以殺人罪論成為了爭論的焦點。

    “唐律怎麼說?”朱翊鈞詢問著萬士和,唐律對此的規定。

    萬士和思索了片刻,俯首說道:“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唐律論。”

    萬士和幫著張居正修《大明會典》,明承唐制,所以很多律法條文,萬士和追根溯源也查過《唐六典》和《唐律疏議》。

    化外人,就是胡人,唐朝的律法規定,如果是同族相害,就他們的俗法來判斷,如果是異族相犯,就以唐律論。

    顯然,西土城三個闊少殺了胡姬,應該按異類相犯論,即,按照大明律論罪,西土城三位闊少應當流放。

    朱翊鈞發現一件有意思的事兒,中原歷代王朝,即便是有華夷之辨的存在,但是在律法上,還是承認化外人也是人這一個事實,至少法律上是這樣的。

    新的孔聖人奉祀官曾經在西安門外,怒斥賤儒,人就是人。

    大明律也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更加明確一些,在律法上,化外人和大明的賤籍是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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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