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一百七十九章 王法?陛下的意志就是大明最大的王法!
張居正的漕糧箱為何會被使用,因為眼下大明的漕糧會經過陸運+海運+陸運的方式,這樣就減少了稱重的麻煩,過往的漕運,往往會因為稱重的原因,鬧出不少的糾紛,新糧舊糧,蒸乾,車馬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隨著度數旁通的標準化得到了改善。
同樣這個問題還涉及到了監察追責的問題。
這些漕糧箱每過一次手,都會貼上封條,經過了哪個衙門就過誰的手,一旦漕糧出現了問題,就追查到哪裡,這也是押箱不押貨的基本監察原理,這是張居正考成法中重要的一環,如果可以推而廣之,甚至在商業上都能形成有效的追責機制,目前大明毛呢官廠已經用上了這種法子。
封條一貼,蓋章的地方撕下一個角來,是洪武年間空印案之後形成的祖宗成法。
大明的齊縫書押和印章、在貴重物品上再撕下一角作為堪合憑證,是大明兩百年的管理方法。
為了確保這二十萬糧食能夠順利抵達海港,還將啟用大明最先進的船,五根桅杆21帆面,長二十丈,寬為四丈,長寬比為5比1,主桅的高度為三丈二尺的五桅過洋船進行運輸。
這也是五桅過洋船第一次入京海航,一艘船可以裝1.2萬石漕糧,剩下的由隨行六十六艘松江鎮軍兵率領的三桅夾板船負責,同時還有二十名海防巡檢,駕駛水翼帆船居中傳信護航。
一支浩浩蕩蕩的船隊正在松江府集結,他們不是在準備出海商貿,而是將南糧送往北衙。
這是王國光初步設計的大明銀糧對流體系,大明將白銀帶到北方,而後讓商賈從南方運糧到北方,這也是當年京杭大運河的具體作用,北方土地貧瘠,多征戰,糧食供應總是短缺,稍有風吹草動,糧食的價格直接飛速攀升。
當年的鹽糧對流體系,也是這樣的道理,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大明官場鹽丁的逐漸流失以及大明開中法的系統性、結構性遭到了破壞,最終讓鹽糧對流完全失衡,時至今日,鹽引之所以仍然擁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因為合法。
這鹽引是合法的鹽政,大明的商賈不總是大膽包天,最近朝廷稽稅房如火如荼的稽稅、追欠,讓合法鹽引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得到了一個快速的提升,過去一小鹽引價值1.5銀,一大鹽引價值5兩銀子,最近飆升了大約15%,一小鹽引(120斤)價格增長到1.725銀,大鹽引(400斤)價值飆升到5.75銀。
鹽引不需要在官廠兌換,鹽引只代表著販鹽生意的合法,萬曆元年到萬曆三年,朝廷一共就發行了3963270引,每年大約為一百三十二萬引,而且這個需求量還在不斷的增長,根據鹽引數量,王國光估算出了大明大致人口數量在一個億左右。
這種估計是非常粗糙的,並不是作為四差銀徵收依據,大明的正賦和勞役的唯一數據依據是黃冊和魚鱗冊。
凌雲翼這個從江西調往兩廣的總督,權豪們終於忍不住要彈劾了,兩廣的縉紳們以為來了個不貪不腐的總督,那就是青天大老爺來了,沒想到還真的是青天大老爺,他凌雲翼還不如貪一點!
朝臣們都有點繃不住,但是凌雲翼真的一點商量的餘地都沒有,任何拒絕朝廷命令的縉紳權豪,一律被打為謀逆,予以物理消滅的懲罰。
凌雲翼說到做到,比如在萬曆三年四月份,凌雲翼上奏朝廷宣佈任何人不得和羅旁山瑤民商貿往來,不得販鹽入山,違者重懲,與逆民往來、鼓譟、參與民亂,一律等同謀逆坐罪。
萬曆三年六月得到朝廷核准後,張榜公告,在萬曆四年正月起實行,萬曆四年正月,凌雲翼就轟破了兩家權豪戶的大門,將家主兩人,附逆作亂的家人等十數人,坐罪論斬,奏疏已經送到了刑部衙門。
是真的轟破,推著大將軍炮就把人家大門給炸開了,而後一擁而上,將全家人都抓了。
現在終極決策權,來到了文華殿內。
一方面是凌雲翼的蕩寇平定民亂,一方面是權豪戶們請求朝廷手下留情,衡量的準繩就是,這電白林氏、廣州伍氏是否要處斬。
凌雲翼的證據確鑿,從萬曆三年正月起,就開始收集對方的罪證,一直等到萬曆四年正月,對方在朝廷明旨的情況下,仍然抗旨往羅旁山瑤民處送鹽,關鍵是這兩家還參與到了鼓譟百姓加入民亂,凌雲翼械送這些案犯入京,那是鐵證如山。
權豪縉紳們叫苦連天,爭相求情,理由也還算充分,說兩廣總督殷部堂在的時候,大家也都跟匪寇做買賣,殷部堂就不管,殷部堂也是平倭蕩寇,短短四年就將倭寇剿滅一空,殷部堂要的錢糧確實要的多了點,大家都不樂意,但殷部堂從來如此苛求,朝廷若是吹求過急,是不是有失聖上仁德?
刑部尚書王崇古終於想起了自己的本職工作,開口說道:“此案入京之後,我部對卷宗進行了核查,人證物證書證,歷歷可循,刑部認為該殺,坐罪輪斬,抗朝廷明旨為謀大逆,若不治罪,朝廷威嚴何在?”
群臣開始討論該不該殺。
殷正茂在兩廣因為缺少糧餉,廣攤派,把名單上的權豪縉紳一劃拉,直接核算,不給就拆門,還不給就搬床,方式和方法雖然不溫和,但兩廣縉紳權豪,的的確確提供了糧餉助軍蕩寇平倭。
在討論中,萬士和往前探了探身子說道:“禮部經查,兩家並無三品以上官員,不在八議之列。”
朝堂風向標萬士和的這個風向,代表著討論的風向已經徹底倒向了殺的方向轉變了。
“大司寇和大宗伯,是不是太激進了些?”朱翊鈞的傾向很奇怪,他覺得王崇古有些激進了。
王崇古稍微愣了下說道:“陛下,大明會典未曾修纂完成,這刑名混亂,臣這司寇也剛做沒多久,對刑名不熟悉,還請陛下硃筆御斷。”
當大明律和大明皇帝的意見產生了分歧的時候,以大明皇帝的意見為準。
王崇古從來不認為大明存在法律這種東西,這也是他對張居正重用循吏不認同的分歧源頭之一,守法循理的官吏,大明哪有什麼律法?
他這個思路是邏輯自洽而且非常合理的。
從身份上講,君子,治人者也;小人,被治者也;
大明的律法小民們壓根就不懂,也不知道律法在哪裡,在遇到了事兒的時候,第一時間是託庇於權豪,請權豪為自己遊說一二,而且往往很有成效,這是大明的姑息之弊的具體體現。
而大明的律法對於肉食者而言,根本就是白紙一張,無法有效約束肉食者,因為肉食者是和治人者是高度重合而且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所以大明的律法,上不能約束肉食者,下不能約束小民,這律法可不就是白紙?說大明律,刑部尚書只覺得可笑,大明只有一個法律,那就是王法,陛下的金口玉言。
對於循吏,王崇古的理解是能做事、能做成事的人,這才是循吏的根本面目,而不是守法循理的官吏。
王崇古的這個理解是基於自己的踐履之實,世宗皇帝有一本《欽明大獄錄》,首輔張璁編纂,裡面就寫了幾個案件,全都是皇帝欽定干涉司法的鐵證,李福達案、長沙豪民李鑑行劫殺人案、光源陳洸居鄉不法案、京師張福殺母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