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九十八章 圖窮匕見

    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

    這是一句俗語,說的就是民間私藏甲冑,尤其是全身甲,私藏一甲等於藏了三把弩,至少就是流邊,永不歸籍,若是藏了三副甲冑,那就是死罪不赦。

    刑部尚書王之誥,看著卷宗看了許久說道:“大明律: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毎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初的時候,明承唐制,大明律中規定: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

    洪武二十二年,絞刑廢除,私藏軍器,改為杖一百,流三千里。

    弘治年間的《問刑條例》把這個罪又修改了一下,將弓弩從私藏軍器的名單上劃去,只有重甲和火器違禁,規定了最高判罰,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也就是雲貴川黔等邊方之地,永不歸籍。

    時代在發展,弓弩已經不屬於違禁之列。

    譚綸滿是驚訝的說道:“打孔、粗磨、穿孔、錯穴、並裁札、錯稜、精磨,甲片才製作完成,還有要用皮革條編製成盔,內外還要有面料襯裡,以銅釘嵌合,這一副甲冑,最少需要四十名工匠,一年時間打造,他顧氏要做什麼,藏了百副!”

    王之誥搖頭說道:“顧氏自陳是為了防倭。”

    這個理由非常的恰當,倭寇鬧得最兇的時候,也進攻過鬆江府,當時羅拱辰還率軍星夜馳援,松江府縉紳為了感謝羅拱辰,還給他起了個牌樓紀念。

    倭寇至嘉靖四十一年逐漸平定,戚繼光和俞大猷又清剿餘孽,後來逐漸安定了下來。

    顧氏說自己為了防倭患,準備了甲冑,也說得過去,也算是情有可原。

    這又是一個形而下的實踐,與形而上的認知上的矛盾,大明的律法規定不可以藏匿甲冑和火器,可是倭寇四起,東南千里狼煙,準備一些甲冑和弩來防止被倭寇搶了,也是應該。

    張居正頗為認真的說道:“眼下倭患漸平,大明也在松江府設立了軍鎮,常駐了三千餘精兵,防止倭寇侵擾,彼時朝廷不能安定海疆,若還不讓自保,不合於道。”

    “不如這樣,嚴令各家各門,還甲弩火器歸公,三月期止,若是再有查處起貨,則以藏匿軍器罪名論處如何?”

    “理應如此。”王之誥同意了張居正的認定,藏匿軍器的確是重罪,但當時東南的主要矛盾就是倭患侵襲之下的種種社會亂象,胡宗憲、譚綸、戚繼光、俞大猷等等,在東南平倭的時候,也有富戶提供甲冑給募兵,最終完成了平倭。

    這次的顧氏滿門的確是藏了不少的甲冑強弩,但也可以說是為了備倭。

    海瑞卻略有些不贊同的說道:“顧氏私藏甲冑理應責罰,若舍有罪而不懲,何以統馭萬民,法固有可寬者,亦有不當寬者,這是元輔對陛下剛剛說過的話。”

    “確實,顧氏私藏甲冑有可寬之處,可倭患漸平,顧氏仍私藏於家中,不報於朝廷。這是不當寬處。”

    海瑞打出了一記迴旋鏢,以張居正剛剛的話,打了張居正一下,不贊同張居正這種和稀泥的做法。

    葛守禮也是極為認同的說道:“確實,若是沒有責罰,朝廷法度、慶賞威罰何在?南衙縉紳見無責罰,自然要藏匿,不會將甲弩歸公了,理當懲治,以儆效尤。”

    “海總憲以為應當如何處置?”張居正看著海瑞問道。

    海瑞言簡意賅的說道:“還田。”

    群臣彼此看了一眼,露出一副果然如此、也應如此的神情,海瑞不惜發動迴旋鏢攻訐首輔和稀泥,目的直奔還田二字。

    沒收生產資料,沒收田產。

    東南眼下的主要矛盾,就是權豪侵佔和百姓顛沛無業可事,田畝作為當前最大的生產資料,還田就是緩解主要矛盾的最好辦法。

    海瑞看著所有人解釋道:“我在南衙做巡撫,他們兼併的田畝,多數都是趁著倭寇四起時,四處兼併得來,彼時有天災,縉紳有司法、科舉、稅賦等種種優待,是指望他們安土牧民,可是他們趁機大肆兼併,橫行於鄉里之間。”

    南衙十四府之地的土地兼併,最為酷烈的一段時間,就是和倭患四起之時。

    當主要矛盾從平倭轉化為查侵佔止兼併之時,這些田怎麼吃下去的,就應該怎麼吐回來。

    “唯理所在。”張居正點頭說道:“顧氏侵佔田畝兩千二百餘頃,就讓顧氏還田吧。”

    “二十二萬畝田,大魚一條。”海瑞聽聞元輔同意,臉色立刻變得笑意盎然,笑著說道。

    “諸位以為呢?”張居正看向了廷臣詢問道。

    萬士和欲言又止,最終沒有表達自己的態度,萬曆元年,大明公私窮的當褲子了,人光喝西北風活不下去,南衙侵佔常田,已經是佔無可佔,兼無可兼、並無可並的地步,朝廷稅賦已經完全萎靡。

    縉紳侵佔了這些常田之後,利用自己的優免和朝中姑息縱容之弊逃避稅賦,最終導致了大明朝的稅基嚴重萎縮。

    “既然沒人反對,那就如此。”張居正開始貼浮票在奏疏之上,請陛下用印。

    朱翊鈞看了看,拿出了萬曆之寶蓋了上去,這二十二萬畝田到了俞大猷的手中,就又能安置一大批的俘虜了。

    張居正拿出一本奏疏說道:“南京諫臺湖廣道監察御史陳堂,彈劾南京光祿寺卿兼應天府尹顧章志,大江沿岸匪寇眾多,臘月僅僅半月失事盜就約五十餘起,留都不寧謐,劾顧章志失職賄政姑息之罪。”

    陳堂,張黨嫡系的言官,這本冗長的彈劾奏疏裡,不僅僅說顧章志尸位素餐,不好好做事,不捕賊及擒斬賊人,還收受賄,姑息自己黨羽,搞得南京城裡烏煙瘴氣,一個月的時間,坐寇、賊幫火併十數起,百姓驚詫,顧章志不聞不問,還因為賄賂,縱容賊人。

    這部分的賄政姑息,對南衙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雖然不好查,但是查明的就是十數萬兩之多。

    張居正繼續說道:“河道侍郎萬恭劾顧章志貪墨事,江南運河水道延袤八百餘里,每歲夏初開運河水充溢運道無虞,前歲改於年前十二月開閘,各河淺滯,諸壩斷流,京口封閉之候,挑浚工費動以數萬計,共徵三十四營,力夫十萬兩千人疏浚。用銀四十八萬有奇,複核僅發十二萬銀,顧章志貪墨鉅萬,逾三十萬兩,怨聲載道盈路。”

    兩封奏疏,直指顧章志賄政姑息之罪。

    第二封奏疏,殺傷力極大,邊方修關隘城牆,南方玩的就是疏浚河道,顧章志拿了朝廷四十八萬兩疏浚河道,結果他自己個貪了三十多萬兩!

    疏浚河道,大家過一層手,就都沾一點油水,如果不是太過分,其實也沒人揪著這個事兒彈劾,畢竟自從嘉靖以來,賄政姑息之風已經刮遍了整個大明天下,可是顧章志直接拿走了三十萬,這就有點過分了。

    他拿走三十萬,那疏浚河道事中,土石木方的錢給不了,徵調地方各府的力夫銀也給不了,三十四營力夫十萬兩千人,連飯都不管,搞的各段河道的所在衙門壓力極大,為了安撫這些吃不飽,還要疏浚河道的窮民苦力、失地佃戶、遊墜傭奴,各地衙門,也是撓禿了頭,才能讓這修運河,沒有變成了隋末運河天下反。

    最終把欠賬一核算,這三十萬銀子的水,在哪裡截流,就被萬恭搞清楚了,一本奏疏直達天聽。

    直指崑山顧氏。

    張居正想了想說道:“顧章志,理應就地解職,拿入京師,徐行提問。”

    顧章志這兩項罪名,都是證據確鑿,不把顧章志給拿到京師來,抖擻一下,這三十萬兩的虧空誰負責呢?

    “抄家吧。”譚綸聽聞如此,眉頭一皺的說道:“抄的晚一點,這三十萬虧空,怕是朝廷要補了。”

    現在抄家還能抄出來點,再晚點抄,怕是銀子早就轉移走了,田畝不能動,銀子能動,顧氏動作比朝廷快點,三十萬兩,把戶部賣了,也補不上這麼大個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