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月猴年 作品

第2164章漢儒之法(第3頁)


現在種劼提出『十惡』之論,韋端在心情複雜之下,也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既避免了自身的尷尬,又顯得重視驃騎的利益。

或者說是統治者的利益。

種劼嘆息道:『追溯少時,或還存有幾分才難施用的狂念,如今所得者,也唯有謹慎自守。方今畿內紛亂,十惡之議,進未足喜,退亦足悲,實不得此贊也。只不過身在此位,不敢自負薄能,還請各位賢才共議才是!』

聽聞種劼如此說,韋端不僅有些意外。

韋端一直表示說這是種劼的功勞,自然也有些居心不良。

一則無非是禍水東引,既然是種劼提出來的,那麼惡人自然是種劼來做,若是有人因此怨恨不能得到庇護,那麼就是種劼的過錯。

另外一個方面則是確實如種劼所言,種劼他個人的資望確實不高,所以即便是得到了這個『十惡』之名,也不見得其名望會有多少的提升,更何況難免時流的言語攻訐,是好事是壞事還不確定。

『種君出身名門,品格自具,又能恬淡自守。單單這幾樁,已經超過在朝具位庸臣良多,實不必過謙。』韋端笑了笑,然後話鋒一轉,『如今還有一惑,這「有罪先請」之律,不知種君可有指教?』

『有罪先請』,是出自《寬吏罪詔》,其中表曰:『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緩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系。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僱山歸家。』

既然種劼提出了『十惡』論,若是韋端繼續唯唯諾諾,不敢正面棘手問題,那麼就會顯得韋端在重大問題上沒有擔當的勇氣,那麼參律院的未來走向,有可能就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所以韋端見種劼已經開了這個頭,自然也就豁出去,一舉把最為重要的問題拋出來了。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漢代的律法已經基本上從法家轉成了儒家。

所謂『親親相護』、『有罪先請』,乃至於『春秋決獄』等等,都是儒家的律法。甚至因此影響到了後世,拿著一本經文登堂宣判的,並不是只有後世的色目人才乾的事情。

儒家子弟當官,一手拿著經文,一手拿著節仗,經文怎麼解釋他說了算,如何判決也是他說了算,起初還能維持本心,但是大多數人都難敵貪慾,最終越混越不成樣子。

最開始提出以儒家代替法家的律法的,便是董仲舒。

當然在最開始的時候,董仲舒也用儒家經典,解決了一些疑難案件。

比如說某個人的小孩因為見到了其父親受到他人毆打,便拿了木棍去解救其父,但是在搏鬥過程中失手打中了他自己的父親,把他自己的父親給打死了……

若是按照原本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

然後這個人又是打死自己的父親,弒父當死。

然後就鬧到了董仲舒之處,董仲舒根據《春秋》,尤其是《春秋左傳》之中的事例,表示此人原本不是要殺其父,而是失手,故不當死。

這種案例或許在後世很好理解,但是在漢代當時確有跨時代的意義,以春秋決獄便成了儒家法的開端。就像是大多數法律規則剛開始的都是要向善的,可是有心人會越來越多一樣,一開始董仲舒或許本意是在春秋之中尋找律法的公平,但是後來卻被一些儒家子弟利用起來成為自己貪慾的保護傘。

種劼沉默了片刻,最終咬著牙說道:『亦按十惡而論!十惡之輩,不得有請!』

韋端瞪圓了眼,沉聲說道:『種君……此事甚大……』

如果說之前『親親』之律,只是牽扯到了倫理道義,而現在『先請』之法,就是直面了原本的士族特權。

士族名士,可以用自己的名聲,財富,甚至是官職來減免罪責,這已經是大漢百年來的慣例了,雖然說『十惡』之罪不得減免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誰能知道在將來會不會變成了『二十惡』,然後『三十惡』……

當下口子一開,誰知道將來什麼時候,士族子弟的這些特權就全數沒了?

所以『親親相護』這種處於倫理道德上的行為被禁止問題不大,但是原本特權被剝奪,問題就大條了……

種劼乾脆閉上了眼,『十惡之罪,不可赦宥!』

韋端默然不言。韋端此刻才體會到龐統連消帶打的厲害,不由得吞了一口唾沫,心潮難平,也有些難以決斷。

韋端遲遲不說話,而種劼閉著眼也不說話。堂內自然忍不住響起了一片嘁嘁喳喳的議論之聲。

驀然之間,忽然廳外有人喊了一聲:『下雪了!』

韋端抬頭望去,只見廳外不知道何時已有晶瑩雪花飄然而落……

韋端收回目光,卻和種劼的目光撞在了一起,在那麼一個瞬間,韋端讀出了種劼目光之中蘊含的意思……

這天,已經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