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78章(第3頁)
一般像醉漢鬧事,又沒真給沈家造成什麼實質性傷害,並且還被“受害人”毆打過。
最多也就口頭批評幾句,各回各家。
可沈嶼之把醉漢扭送到衙門,那日的典史或者縣尉,只聽他說完經過,當場下令打醉漢板子。
一人二十大板。
數目不算多,卻打的很用力。
衙役打人那都是看人下菜碟。
有些看起來打的很重,聲音更是像要打死人,實際上落下的板子輕飄飄的,二十大板打完連皮都不破。
有些板子看起來輕飄飄的,皮肉相交連點聲音都沒有,可落下的每一板子都能讓人皮開肉綻。
當時沈嶼之還以為那個下令的人是嫉惡如仇的好官,沒想到裡面還有這些門道。
他嘆息一聲,搖頭,“無論哪裡的官場都一樣。”
大官場有大官場的是非,小地方有小地方的計較。
沈清棠沉吟片刻,“只怕那些人到鋪子裡來鬧事也是有心人做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