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78章(第2頁)
那日,沈清柯覺得自己的心比外面的天還冷。
他在屋脊後藏了許久。
聽到了很多秘密。
縣令之所以失態到在考院內商量是因為他們原定的縣案首人選出了問題。
被扭送到衙門三個到沈家鋪子鬧事的人裡,其中個穿學士服的就是他們內定的縣案首。
而另外的兩個人中,有一個是內定縣案首的保人。
三個醉漢因為鬧事被打了板子,根本坐不了板凳,自然無法參加第二日的考試。
再怎麼內定也不能讓一個缺考的人當縣案首。
縣令最氣的是,人還是在他地盤上被打的。
都知道縣令那兩日忙著縣試。
像醉漢到商鋪鬧事被打這種小事,根本到不了縣令跟前,縣尉或者典史直接就給辦了。
在北川縣,縣令最大,是一縣父母官,相當於縣長。
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算是副縣長。
縣尉和典史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捕盜工作,相當於縣公安局局長。
在北川,縣尉和典史合二為一,甚至典史的權利漸漸比縣尉還大。
而北川這幾個一二三把手都屬於不同的派系。
沈嶼之之前雖是紈絝子弟,但對政系派系之爭並不陌生,很快明白過來,一臉恍然,“難怪那日幾個醉漢被打板子打的那麼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