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結婚要求(第2頁)

 而且珊珊現在自己能掙錢,說什麼養不養的?

 不就是為了要錢,找的藉口罷了。

 林珊珊想要說點什麼,卻被林母制止了。

 她覺得她未來的工資,給一半家裡沒多少,但是為何要同方家又要錢又要車的?

 雖然珊珊的工資不高,一半也沒多少錢,但是因為之前彭夢玲也有同他說的話,方鴻斌便心裡有點不愉快了。

 林母接著道,“其實啊,我們珊珊長的也漂亮,工作也好。

 我們廠裡啊,也有不少正式職工,甚至是主管,經理還單著呢,也說要娶珊珊,問我什麼條件。

 我之前聽爺爺說過,珊珊好像處對象了,我才回絕了他們。

 就她大姨,前兩天還說了個相親,說是還有一個小老闆,願意花一萬塊彩禮娶珊珊。

 我只是因為覺得珊珊談了朋友了,這些都拒絕了。”

 這些話,其實無論真假,方鴻斌倒是不介意。

 “珊珊確實是漂亮能幹,而且她人也很好。這些我都知道。”方鴻斌說道,他愛林珊珊,不會說她一丁點的不好。

 他又繼續說,“您說的彩禮同摩托車,我都可以同家裡商量,但是您說林珊珊結婚後,還要給家裡一半的工資,我覺得不妥。

 畢竟珊珊同我結婚了,就有了小家庭,她應該有自己的日子要過。”

 其實前兩條方鴻斌都能答應下來,畢竟五千塊同那個摩托車,他自己都能出得起,都不用爸媽拿錢。

 後面那個條件,他覺得最好能取消,畢竟他也不希望珊珊嫁人之後,還要每個月被自己的爸媽剝削。

 如果他們真的有難,他其實也不會不幫的,只是不能是這樣的一種形式。

 林母見方鴻斌一條都沒答應,心裡確實也不是那麼舒坦,但還是說,“鴻斌,那你同家裡人商量一下吧,珊珊同你那麼多年的感情,也不是隻值這一點的,你說是吧?”

 這點方鴻斌認的。

 “確實,我喜歡的是林珊珊這個人,我不想用金錢來衡量,只是珊珊嫁人之後,她就該過自己的生活,我覺得她還要把一半的工資給孃家,不應該。

 我不排斥她繼續回孃家看望,探親,但是結婚了,就是我們組建成了小家,我們的小家是她第一位的。”

 林母道,“確實,沒說不是第一位,所以我們也只要珊珊一半的收入啊,以前珊珊的收入,可全部都上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