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學院派VS體驗派(第2頁)
“第二點,兇手在殺害了王文博後,在進行張燁案時,明顯有了進步,她殺人、辱屍,作案目標完整實現。而到了宋承志時,殺人,然後很應付地把裙子搭在死者身上,用指甲油冒充口紅塗在死者臉色。這是一種倒退,她既然跟蹤宋承志,她就應該知道宋承志家裡晚上只有他一人,她為何不等到宋承志快到家時再出手,在宋承志家裡完成作案。卻要在這個人來人往的巷子裡。她已經成功實施了王文博案、張燁案,正在信心勃發的階段,她應該會更精心地對待第三個目標吧!”
“第三點,兇手在完成張燁案時,選用的金色假髮還有服裝都很合適,張燁嘴唇上也是塗了口紅的,指甲上也塗了指甲油,說明這個兇手她是可以分辨這些東西各自用在哪裡,有一定的審美觀。而宋承志這裡,卻拿指甲油當口紅用,難道不是口紅塗起來更簡單嗎?指甲油小小的一隻,刷頭也非常小,塗抹面積有限,兇手棄簡就繁,不該犯這樣的錯誤啊!”
程亦安在聽之前對自己的結論還是很有信心的,但是在聽完吳謝池的分析後,心中又開始搖擺起來。
說不出來誰的分析更高明,但是可以明顯看出她和吳謝池查案的風格不同,就像是演員有學院派和體驗派一樣,她更像是憑直覺、憑感受的體驗派。而吳謝池則是分析犯罪心理、犯罪邏輯的學院派。
程亦安實話實說:“你分析的也很有道理,但是還是無法解釋現場出現裙子的原因,所以目前說服不了我!我們還需要物證。”
吳謝池挑眉,並不意外地說:“當然,所以我說我們分析角度不同,但是對於案件的結論是殊途同歸,因為我們都認識到,這個案子的兇手不是純粹的一個人作案。或多或少都有另一個人的影子。”
兩人雖然都沒有說服對方,但是總體方向卻是一致的,接下來他們要走訪宋承志周邊的鄰居以及孫明德工作的地方,來核實孫明德說的話。
針對走訪鄰居這一塊兒,程亦安有自己的心得,她帶著吳謝池來到案發現場附近的一處黨建園地,這裡是社區給村裡設置的活動場地,有報刊亭,還有一些健身器材。這會兒正是上午前後不靠的時間,不少大媽阿姨正聚在這裡一起摘菜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