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煎包子 作品

第二百五十七章 議事十二則(第3頁)

 這就是“議事十二則”。

 在安杜路美達,喬銀髮現尼多蘭人也有類似的規則,彼此之間大同小異。就像人都知道船上要裝帆一樣,人也知道在海上要有專門的議事規則。

 肅慈則是看著這本小冊子,頗有些愛不釋手。

 “朝會如果也用這個規則,那該有多好?那些清流們恐怕就不會亂髮言了吧?”

 一時間,他甚至萌生了這麼一個荒唐的想法。

 這時,議會上也對侯浪平的案例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但彼此爭論並不激烈。

 “……我對嚴懲侯大人的提案,同樣表示反對!喬老夫人是聖賢,固然值得我們尊重,但我們不能把一位偉大的人過分神話!今天如果嚴懲了侯大人,那明天又有人舉報,說誰又汙辱了老夫人,或者汙辱了別的聖賢,是不是又要察訪,又要定罪?會不會有人會為了騙賞,邀功,挾私報復,甚至是單純的心理陰暗,就故意誣陷別人?立法,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而不是給人民埋下隱雷!……”

 “……我反對!侯浪平侮辱我們源州的聖人,罪不可恕!我認為一定要遵照古法,將姓侯的凌遲處死!他的家人,誅滅九族,告慰老夫人在天之靈!……”

 “……吳紳士,請您發言的時候講明因果關係,贊同與不贊同都要有理由,而不是在這裡帶節奏!我們只是反對以酷刑加於侯大人,並非說侯大人完全沒有過錯!既然是立法,必然要講求律例的公正性和適用性,喬老夫人是一位值得敬重的聖賢,這是基於道德評價,但她的法律地位和其他人是一樣的!所以侯大人失言汙辱了一位老人,不論她是喬夫人,周夫人,或是趙夫人,這樣的過失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被定義,這才是我們討論的內容!”

 “……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這個議題,首先把侯大人定義為了過錯方,這本身就偏離了立法的公正性!如果一個人的言論能被定義為犯罪,那麼一個少年做了春夢,然後他把夢說出來了,是否能定義他為強暴犯呢?這根本是很荒謬的邏輯!言論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是否有因果關係,侯大人只是言行失當,最多進行批評教育,去受害者家賠禮道歉!完畢……”

 “……我贊同!……”

 “……我也贊同!……”

 就在許多紳士認為這個結論最合理,但又礙於喬銀的情面時,喬銀終於舉起了自己的手。

 “我覺得汪紳士總結得非常好,不能因為我孃的案件,為社會再埋下隱雷了!若是因此牽扯進更多的人,那才是對我孃的大不敬,所以我贊同這個提案!”

 譁……

 喬銀的贊同,再次迎來了一片掌聲。

 “我也贊同!”

 這讓坐在一邊的小舒學士,也站起來向會場的紳士們打了一躬,不少人也都望向了他。

 小舒學士激動地說道:“感謝大家,救了侯兄一命!我知道我只是個客卿,但我現在是真心謝謝諸位,多謝諸位紳士!……”

 譁……

 掌聲,再次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