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567章(第2頁)
別說土地了,就是妻兒和自己的性命也都可以成為交易的籌碼。
於是地主和士紳們便輕而易舉,且合理合法的完成了土地兼併。
而那些失去土地的自耕農只能給地主和士紳當佃戶,或者依附地主士紳,成為奴僕。
佃戶辛辛苦苦種了一年地,收入的五成要交給地主。
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要交田賦。
(明代不同地方田賦稅率不同,以杭州府為例,田賦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十,最低的地方稅率僅為百分之三。)
這還沒完。
剩下的錢既要養家餬口,還要交名目繁多的徭役。
當時糧食畝產本就不高,剩下的存糧勉強養活一家人。
一旦遇到災情糧食減產,佃戶為了活命只能向地主借糧度日。
由於天災不斷,導致佃戶的負債越來越多。
矛盾也越積越深。
於是農民起義爆發了。
為了平息暴亂。
崇禎一方面派兵圍剿,一方面通過免除賦稅和徭役緩解矛盾。
緊接著大力推廣抗旱抗旱的農作物,同時在地方組建監察官員的機構。
在這些因素外加旱災緩解的情況下,起義的農民越來越少。
可是崇禎知道。
矛盾只是被暫時緩解,並未得到解決。
矛盾的根源是什麼?
土地兼併?
非也!
這只是表象。
真正的根源是財富的壟斷,也可以理解為生產資料的壟斷。
不同時期,財富的載體不同。
在古代,這個載體是土地。
為什麼封建王朝很難超過三百年?
三百年不是封建王朝的極限,而是土地兼併的極限。
王朝末期的社會,絕大多數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裡。
下面的百姓除了三間破草房和幾件破衣服外,一無所有。
不
他們還擁有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債務。
若想解決矛盾的根源,就需要幫百姓免除債務,同時重新分配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