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進化論與基因論(第2頁)
值得一提的是,嚴復翻譯的《天演論》並不是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而是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中的一部分。
天擇理論的核心是漸變。
達爾文認為生物的進化過程是漸變的,是經過了長期的自然選擇。
這裡的長期是很長很長的時間。
比如長頸鹿的脖子,不是一年,十年進化來的,而是需要數億年。
就因為這一條,當初的開爾文勳爵,曾反對過進化論。
因為他通過熱力學的方法,計算出地球的年齡只有一億年。
對於物理學家的挑戰,達爾文無法反擊,因為他數學物理太差,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他只說早晚有一天,人們會發現地球的年齡比開爾文勳爵計算的,要大的多。
達爾文是對的。
現代地質學家早已測算出,地球的年齡和歷史,足足有四十五億年之久,足夠支撐進化需要的時間了。
達爾文在提出進化論後,當世的科學家大多數都是認同的,他們認為生物確實是在進化。
只不過在第二點上,存在分歧。
達爾文認為生物進化是因為自然選擇,大自然就像一個篩子,篩選出它想要的物種。
而其他科學家則有不同的觀點。
有的認為進化的動力是物種內在,物種自己有想要變好的能力。
還有的認為進化是物種突變的結果,即一次跳躍式的變化,就能完成物種之間的改變。
此外,還有災變論,即認為是自然災難推動了物種的進化。
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之所以不能壓倒其他理論,是因為他解釋不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用來供自然選擇的差異性性狀的來源是什麼。
比如長頸鹿為什麼會長出長脖子,動物為什麼會出現牙齒,等等。
這些需要另外一個概念的加入。
從後世的觀點看,19世紀的生命科學領域有兩位絕代雙雄。
一位是提出進化論的達爾文,而另一位就是提出基因論的孟德爾。
“一些他媽的豌豆!”
讓後世所有理科生頭昏腦漲的豌豆雜交實驗,就是這位大佬的傑作。
李奇維現在想起來,依然瑟瑟發抖。
但是真實歷史上,孟德爾卻非常地憋屈。
1859年,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
僅僅7年之後,1866年,孟德爾就發表了《植物雜交實驗》,並首次提出了遺傳因子的概念和遺傳學兩大規律。
1909年,丹麥遺傳學家約翰遜,在其《精密遺傳學原理》一書中,正式提出了“基因”的概念,取代遺傳因子的說法。
《物種起源》發表時引起了巨大的轟動,但孟德爾的成果卻無人問津。
原因有幾個。
第一,《物種起源》發表後,生物學家全部都轉向了生物進化的討論。
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修道士的實驗,根本引不起任何人的注意。
第二,孟德爾的思想太超前了,他首次把統計學、數學引入了生物學中。
這對當時的生物學家來說,就好像把量子力學介紹給牛頓一樣。
那些生物學家連孟德爾的論文都看不懂。
孟德爾還曾把結果寄給達爾文,但是後者並沒有任何回覆,想來是沒有看。
如果達爾文認真看了,把基因的概念,和進化論結合在一起,那就更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