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然好像你 作品
第757章 中央集權(中)
劉禪深知治國理政離不開有活力高素質的官員隊伍,於是大力推進官員法的制定工作。
法規明確規定,除了中央那批特殊的兩千石以上的重要官職不受限制外,朝廷其他各級官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統一劃定為70歲。
這一舉措旨在確保朝堂之上既有經驗豐富的老臣出謀劃策,又能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政權的活力與創新。
不僅如此,為了進一步優化地方治理結構,保障縣級行政區域能夠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發展,劉禪特別關注到縣級長官的選任問題。
他明文規定,凡是年齡超過60歲的官員,原則上不再允許其擔任知縣或縣令等關鍵職務。
旨在讓更多年富力強、精力充沛且富有朝氣的人才走上基層領導崗位。
更好地服務百姓,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的繁榮進步。
與此同時,劉禪深刻認識到官員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對於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性。
因此著重強調地方官員必須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積極推行慎刑之政。
他在繼位初期便曾下詔所有地方官,“今後並須習讀法書,庶資從政之方,以副慎刑之意。”
此外,他還進一步補充規定,如果外放的州縣官員在任期結束後回到京城,接受有關法律書籍內容的考核詢問。
倘若有人對相關法律知識全然不知,將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相應的懲罰,甚至可能面臨降職處分。
在此之後,劉禪更是高瞻遠矚,開創性地建立起了一套官員通過法律考試來選拔任用的制度。
這套制度要求長期嚴格執行下去,成為選拔官員的常態化機制之一。
不過,考慮到實際操作中的需求以及官員們日常政務繁忙等因素,這種因應現實而設立的法律知識考試。
相較於那些純粹以法律專業為主導、專門面向法律人才的官員考核入仕方式而言,其難度相對較低一些。
但即便如此,它仍然有效地促進了官員們主動去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提升整個官僚體系的法治意識和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