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然好像你 作品
第756章 中央集權(上)(第2頁)
相較於大塊頭的郡級政權,縣級政權處於更為基層的位置,也更容易受到地方勢力的侵蝕和把控。
而且,縣級政權的數量眾多,可謂是“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劉禪的第一大跨步,便是動用自己的強制行政力量,為朝廷將縣級政權中的五個最高長官的任免權收歸了中央。
縣令秩俸為一千石至六百石,(或縣長,秩俸五百石至三百石),管轄縣內的所有政務。
功曹史,總揆眾事。縣尉,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掌縣軍事。縣丞,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主簿,縣府門長,官眾事。
這五個職位便構成了縣級政府上層完整的政權架構。
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縣丞、主簿、縣尉、功曹史各1員,個別繁難大縣或會任命主簿與縣尉2位。
行政官員之外,有門下游徼、門下賊曹等少數武官領兵、巡檢負責治安等。
而對於縣級首腦的任命設置,劉禪也是做出來針對性調整。
那些地理位置至關重要、在軍事防禦或是經濟發展等領域備受關注且需要加強掌控力度的縣。
劉禪會賜予這些縣的首腦中央官職,亦或是公幕府中的職務,使其得以在中央掛職留任地方。
正因為劉禪如此安排,民間百姓對於縣級長官逐漸衍生出了兩種不同的稱呼方式。
但凡以京朝官抑或幕職官之身出任此職者,則被尊稱為“知縣事”。
反之,若未擁有掛職身份而出任該職位之人,則被稱作“縣令”或者“縣長”。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儘管稱謂有所差異,但從職責範疇來說,是“知縣”還是“縣令”“縣長”,其實並無本質區別。
縣級長官身為距離民眾最近、與民眾聯繫最為緊密的一級政府代表,自然而然地被冠以貼切的“親民官”以及“父母官”。
由此可見,他們在地方治理以及服務民生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
正因如此,劉禪殷切期望不僅是自身,包括後世的歷代統治者們,都能夠高度重視起縣級官員的選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