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張俊完勝
常委們表態過後,縣委書記陳國良,一直沒有總結陳詞。
一剎那間,常委會上的氣氛,緊張到了極點!
張俊透過煙霧,觀察著陳國良的反應。
陳國良連輸兩局,而且都是輸給張俊這個新晉的常務副縣長!
兩次的投票結果都是一樣,張俊拿到了十個與會常委中的八票!
這對陳國良的一把手權威,是一種巨大的挑戰!
陳國良在考慮,要不要動用自己的一票否決權。
在投票選舉或表決中,只要有一張反對票,該候選人或者被表決的內容就會被否定。
這種一票否決機制又稱為一票否決權。
掌握有一票否決權的人或者團體組織都是身處要職、舉足輕重的角色。
因此,擁有一票否決權是身份和權力的象徵。
最常見的一票否決,出現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就是五常。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
也就是說,即使該決議獲大部分成員國支持,常任理事國仍然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使任何安理會的決議無效。
在我國行政規正職領導一般都兼任所在單位的黨委書記。
根據黨委議事規則,書記具有最終決定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票否決權。
黨委書記有一票否決權力,這種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
但是,書記輕易不會使用這個權力,因為會嚴重影響書記的威信。
我國的黨委討論機制,特別是在“三重一大”事件方面,採取的是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方針政策調整、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都需要經過集體決策,避免出現一言堂、一把手說了算,容易造成腐敗和決策失誤,就是常說的集體決策。
在集體討論中,按照職務順序進行發言,最後由單位負責人決定。
發言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倒序發言,從排名最靠末名的常委發言,最後由書記做決定,書記的話就是最後的結果,一錘定音。
但在實際工作中,最常見的還是順序發言,書記再做陳詞總結。
比如說,現在這個時候,陳國良如果在總結時,沒有同意趙明科的升職,那等於行使了他的一票否決權,否定了其他八位常委的投票!
如果他真的這麼做了,大家也無話可說。
然而,一票否決權,也是一把雙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