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
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面......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週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323.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制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著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裡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衣服太舊!得換新的。”
“還有,這褲子土裡土氣的,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既好看又暖和!”
“還有這鞋......”
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姑娘笑了:“哎呀.....哥,是不是發工資了?好像沒到月底吧?”
“不是工資是稿費!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你猜掙了多少?”
“多少?”
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
“哎呀......這麼多,是真的?”
“哥怎麼會騙你?這是稿費!”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
“哇......哥,你真了不起,成作家啦.....”姑娘興奮的跳起來。
“噓.....謙虛、低調!”方明華趕忙說道。
“嗯嗯。”姑娘趕緊點頭。
“相信我的話了吧?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給你買新衣服新鞋!”方明華一臉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