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外 作品

011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


 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面......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週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323.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制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著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裡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衣服太舊!得換新的。”

 “還有,這褲子土裡土氣的,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既好看又暖和!”

 “還有這鞋......”

 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姑娘笑了:“哎呀.....哥,是不是發工資了?好像沒到月底吧?”

 “不是工資是稿費!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你猜掙了多少?”

 “多少?”

 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

 “哎呀......這麼多,是真的?”

 “哥怎麼會騙你?這是稿費!”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

 “哇......哥,你真了不起,成作家啦.....”姑娘興奮的跳起來。

 “噓.....謙虛、低調!”方明華趕忙說道。

 “嗯嗯。”姑娘趕緊點頭。

 “相信我的話了吧?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給你買新衣服新鞋!”方明華一臉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