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職場性騷擾
就在這個時候,小雪突然張開了她那櫻桃小嘴,輕聲地問道:“難道說這種事情在職場裡也是存在的嗎?可是……我實在是想不明白啊!到底為什麼會出現職場性騷擾這樣的現象呢?”她那雙美麗的大眼睛充滿了疑惑和不解,彷彿在向周圍的人尋求答案。
葉子聽後給小雪解釋道:“職場性騷擾事件,一直是社會持續關注的熱點話題。那是因為你不太瞭解,關於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我國民法典對此做了相應規定。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一款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職場性騷擾與性騷擾屬於種屬關係,它更侷限於職場行為活動中。
利用職場優勢地位或者便利條件;職場性騷擾不能脫離職場環境,一般是行為人利用自己職權優勢支配地位或者依託職場工作便利,對受害方實施性騷擾,常見為:上級利用自身地位威脅、利誘下級;同級利用職場身份便利或者職場環境實施性侵犯等。
違揹他人主觀意願;職場性騷擾必須以違反他人主觀意願為前提,若雙方基於自願或者一方實施性騷擾另一方自願接受、不排斥,則難以定性為職場性騷擾。
以言語、文字、圖像及肢體行為為侵害手段;違法者通常發佈汙言穢語挑逗對方或者通過多媒體向對方發送色情圖片、物品抑或通過肢體進行親密接觸如:摟抱、親吻、撫摸隱私部位或者暴露隱私部位等。
侵犯受害人性權利;職場性騷擾以侵犯他人性自由為核心要件,若未侵犯他人性權利,則不構成職場性騷擾。
而且這類情況取證的話還是有一定困難的,取證難一直是困擾受害方維權的瓶頸,一方面是由於性騷擾行為具有一定的突發性,其發生的場合也較為隱蔽,不利於及時有效提取證據;另一方面,事發後,受害方常因恐懼或者羞恥心理,不及時提取證據甚至銷燬相應證據,從而錯失維權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