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83章 遺產惹得禍(第3頁)

 三、遺產繼承的比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而且未成年兒女繼承的份額和成年的兒女繼承的份額是一樣的,但是因為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辦理繼承事宜;未成年人有繼承的權利,可以在繼承開始後,獲得應得的份額,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大家正討論著就聽到了苗樹繼續開口說道:“你說實話,你是不是有想過要連兩個孩子一起殺害的,因為如果兩孩子也一起死去的話,那麼其他的孩子分到的遺產就會增加不是嗎?所以兩個孩子沒有被殺是在你意料之外的,你根本就沒有想到你找來殺害你前夫他們的殺手會放過兩個孩子。如果就像你說的那樣你很喜歡兩個孩子,沒有想過殺害他們的話,就會讓人把兩個孩子抱走,怎麼會讓兩個這麼小的孩子在現場目睹這一切呢?所以你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放過兩個孩子。你早就策劃好了一切,要他們全部都給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