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83章 遺產惹得禍(第2頁)
女人狡辯道:“那只是你身為警察對我的偏見和歧視,如果我真的都是偽裝的話。為什麼我沒有讓人把兩個孩子也一起解決了呢?你說啊?”苗樹回答道:“好,就算像你所說的那樣,你很喜歡兩個孩子把他們當親生的一樣。所以才沒有對兩個孩子痛下殺手,那也只是因為你覺得兩個這麼小的孩子對你沒有任何威脅而已,兩個路都走不穩的孩子能有什麼威脅不是嗎?你們的那些孩子有一些都已經成年了,死者在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就會由他的子女還有母親一起繼承,而那兩孩子還小隻能由自己的奶奶或者姐姐們來照顧那麼也就是說屬於他們的那份遺產就會被你的孩子們所得到。你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不能否認你是一個很好的母親很為自己的子女著想。”
在監控室的其他同事聽了苗樹的話後,都覺得這個女人還真的很不簡單啊!不過苗樹也很不錯,連遺產繼承的問題都瞭解。其中一位同事就解釋道:“繼承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定繼承才會有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的情況。而遺囑和遺贈系被繼承人在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所以被繼承人可以自由處理自己的遺產,不受繼承順序和比例的約束。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