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可惡的校園霸凌(第2頁)
小雪說道:“就是因為法律是這樣來規定的,所以這些人才會肆無忌憚。我就搞不懂了,憑什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犯了法就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我覺得挺不公平的。”
張元說:“話也不能這樣說啊!有些精神有問題的患者做了錯事也是無意識的,也不能全怪他們不是嗎?”小雪聽後還是覺得很氣憤,然後繼續說道:“就算是這樣,有一部分可能真的沒有意識,但是還不是有很多人會利用這一點來洗脫罪名。那不說這些因為精神不正常的,那些未成年人呢?難道就因為他們是未成年就可以輕易饒恕他們所犯的錯了嗎?”
大家聽完小雪的話都陷入了沉思,小雪其實說的也不無道理。就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所以才會發生這些情況,這就是一種不懂法的現象。
一種翻看了網絡上面對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然後對大家說道:“我剛看了一下,這三名學生不是已經被抓了嗎?根據被害者家屬的證詞,被害人在案發當天是被這三名學生騙出了家門的。其中一名張姓同學還把被害者的 191塊錢轉到了自己的手機上,然後就把被害者的手機給關機了。但是最後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三人卻不想讓被害人活下去,就把對方帶到了一個廢棄的蔬菜大棚把受害者讓一人給控制住,一人跑回家去拿來了鐵鍬。最終,他們三人合夥用鐵鍬將小光活活打死。為了不讓人認出屍體,他們甚至用鐵鍬將對方的臉弄得面目全非,隨後將小光埋葬在蔬菜大棚裡。”
小雪氣憤的說道:“可惡至極!小小年紀就能有這麼可怕的心思。不過他們的心理素質還真是過硬啊!殺人還能夠這麼的鎮定,還能若無其事的去學校上課。而且死者家屬來問還能說沒有見過對方,誤導死者家屬。還好最後這個案子還是查清楚了,也把這幾人給抓了起來。”
葉子繼續說道:“不過這三名學生應該還是會受到該他們承擔的後果,他們已經年滿 12 週歲,而且他們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某監獄的官方賬號也明確表示: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擋箭牌。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因為年齡而輕視犯罪行為,法律也不會因為年齡而輕易放過罪犯。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一個已經年滿12週歲但未滿14週歲的人犯了故意殺人罪,並且情節嚴重,那麼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追訴,他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自2021年3月1日起,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從14週歲降低至12週歲。所以這三名學生應該還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他們並不適用於死刑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為他們的年齡尚未達到相關要求。他們可能面臨的最嚴厲的判決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