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60章 可惡的校園霸凌

張元也繼續說道:“我覺得我們真的要多開展這種講座了,真的。要讓這些孩子們知道什麼是法律,還有做了錯事要受到的懲罰。所以我們的國家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對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制裁。這不僅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也能夠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讓其他未成年人認識到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和後果。總之,未成年人殺害同學的事件是一起令人震驚和痛心的悲劇。我們需要從多方面進行反思和改進,加強社會、家庭、學校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力量,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和發展的目標。作為家長,無法對社會的每一件事都掌控,但要想護好自己的孩子,一是,要給孩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不要對社會產生危害,有能力的情況下要對社會做貢獻,傳遞正能量。二是,要與孩子保持良好的關係,使其溝通順暢,及時瞭解孩子情況,及時幫孩子合理有效的解決困難,助孩子獨立成長。三是,要都會孩子如何判讀對錯和危險,遠離危險和危險人物,就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我們的社會需要每一個人共同維護才能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建立一個正確的價值觀,祝願每一個家庭都幸福團圓。”

 所有人都很贊同張元所說的觀點,陳述又問道:“那麼現在這三名學生會怎麼處理呢?我記得我們國家的法律好像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吧應該?”

 張元聽後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犯下何種罪行,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八種嚴重刑事犯罪負責。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造成嚴重後果,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情況下,才需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