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蛾x 作品

Ch.22 傳染病(第3頁)

 

上工潮一過,街上游蕩的人就不多了。

 

一名身穿制服的街警從老遠就看見了羅蘭,當即改道,從左側挪到了右側——即使右側有一攤水,裡面混著汙濁乳白的液體。

 

這條痕跡一直延伸到某棟房子的牆壁上,再向上,就是窗子。

 

“懶妓…”

 

他呵了口痰,吐進水窪裡,和乳白色的液體混在一起,腦中盤算著用什麼條例能找上門扣一筆錢。

 

約莫十來分鐘。

 

直到巡警不見了影子,沒長好的蛤蟆女士又觀察了一陣,才‘嘎吱’一聲重新打開門,鬼鬼祟祟遞來一個破口袋。

 

書被找齊了。

 

除了兩本盲文書和故事圖書,裡面還摻雜了些根本不適合孩子讀、孩子也壓根讀不懂的‘薄紙片’。

 

羅蘭沒把它們另外挑出來,結了賬,抱著書快步離開。

 

邊走邊心疼。

 

書實在太貴了。

 

就這些,還不是新的。

 

只買這一次。

 

這輩子。

 

「喜歡讀詩的瞎子。」

 

-我在郡上學會的第一個道理就是:別找麻煩,特別是在你看不見的時候。

 

羅蘭當然清楚那女人確實在書裡摻雜了一兩本詩集,還是沒名沒姓的、用破紙手寫私人釘黏的用來騙他的錢。

 

不過,什麼字不是字呢。

 

反正他都要學著看,學著寫。

 

在叔叔的藥鋪裡,並不是成天都那麼忙,也不是每個時,每個分都那麼忙。

 

他除了每天必須要把新鮮的草藥碾碎、包好外,剩下的都不是什麼力氣活:接待客人,以及,和來店裡的、叔叔的朋友閒扯。

 

除此之外,他有大把時間。

 

叔叔偶爾晚上會出去,帶著一身脂粉和黴味醉醺醺回來。

 

羅蘭不用問,視線裡的文字就會‘主動’提醒羅蘭,這老傢伙到什麼地方使勁兒去了。

 

「你那一百鎊沒準都被他花在這上面了。」

 

-不是‘我’的一百鎊,是泰利斯·柯林斯的遺產。

 

-和我無關。

 

在寫字之餘(他很快就會寫自己的名字了),他有空也會去威廉先生的鋪子拜訪,瞧瞧鞋匠小公主愛麗絲,沒事和裡克·裡奇、以及那群孩子們走街串巷:

 

孩子們不嫌羅蘭有‘傳染病’,等他們下了工,也是傍晚或夜裡了。

 

有時年輕人聚在一起,奢侈起來,還會買上一個便士的煙火放。

 

通常這麼幹的只有羅蘭。

 

男孩們會選擇肉糕或大人們嘴裡叼的酷件兒:香菸。他們也十分疑惑,一個瞎子買菸火是不是哪兒出了什麼毛病。

 

後來,愛麗絲‘點醒’了他們:

 

羅蘭是放給他們看的。

 

於是,他們對待這位盲眼朋友便更友善了。

 

總之,羅蘭過得挺開心,至少比在郡上開心的多。

 

直到幾天後的一個夜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