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六醜 作品

第614章 神話(官山海 )(第2頁)

這天下最早的商賈,非鹽商莫屬!他們從安邑附近的大鹽池出發,向各個地方運送鹽。”

頓了頓,李斯接著說道:“故而天下貨殖,唯有糧、鹽、布、鐵、銅、畜最為重要!”

“如此說來,這齊地便是靠著海鹽而稱富?”秦始皇停下了手中的筷箸。
李斯躬身回應道:“確實如此。這齊地營丘一帶,在八百年前大多是鹽滷之地,地廣人稀。但齊太公大力發展工商業,充分利用魚鹽之利,於是人民紛紛歸附齊國,齊國遂成為大國。到了齊桓公時期,人口眾多,又採用管仲之策,實行‘官山海’,讓官府專營鹽鐵。正因如此,齊國的冠帶衣履暢銷天下,海岱之間的人們紛紛整理衣袖前往朝拜。”

“管夷吾曾言,君伐薪煮泲水,以籍於天下!其意思便是,通過煮海賣鹽,全天下人都在向齊國交鹽稅,齊國也因此而富裕。”

擁有充足財政收入的齊國,這才能成為春秋五霸之一,齊桓公九次召集諸侯會盟,一度匡正天下。倘若沒有鹽帶來的貿易系統提供財政支持,齊桓公又哪有錢去組織多國維和部隊呢?哪有錢年年召開諸侯峰會呢?又怎能維護周天下的太平?更如何建立春秋國際新秩序呢?

齊國的“官山海”政策主要由管仲提出並實施。其具體內容包括:

“官山”是指國家把鐵礦交給百姓承包開採,根據產值按比例分取利潤。

“官海”則是在政府明確規定食鹽屬於國有的情況下,實行官督民產。政府讓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然後設置鹽官進行統購統銷。

在管仲執政以前,齊國允許私人經營鹽鐵業,國家徵收部分稅收,鹽鐵業利潤大部分由私人業主所得,政府所得並不多。

管仲曾長期經商,深知食鹽和鐵器的特殊性及其銷量大、利潤高的特點。管仲執政後,為充實國家財政,增強齊國經濟實力,決定將利潤豐厚的鹽鐵行業控制在政府手中,廢止先前允許私人經營鹽鐵業而由國家徵收部分稅收的政策,轉而實施“官山海”政策,即實施製鹽業和冶鐵業的國家壟斷性經營,實行食鹽和鐵器的國家專賣。

在國家控制煮鹽時節內,私人可在開放的鹽池內自主生產鹽,然後由國家統一收購。國家控制鹽的產量和銷量,進而獲得鹽的定價權,從而提高價格以增加財政收入。國家壟斷所有礦山資源,私人自主經營冶鐵作坊,國家對鐵器統購統銷,並按照“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的標準向私營鐵業徵收。

“官山海”政策將稅賦藏於鹽鐵價格之中,利用了鹽和鐵的不可替代性,寓稅於價,避免了民眾對於直接徵稅的負面情緒。此政策極大地激發了人民煮鹽冶鐵的熱情,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鹽產量不僅能滿足國內需求,還可出口,甚至通過調控食鹽出口量來控制其他國家命脈,為齊國稱霸打下了基礎。鐵質農具也得到日益推廣,從而促進了農業發展。改革後,國家收入實際由稅賦和專賣收入兩項構成,財政收入總額大幅度增加,穩定性提高,財政困難得到緩解,齊國國力日益強盛。

從產權、所有權、經營權的角度來看,“官山海”制度強調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政府壟斷鹽池、鐵礦等自然資源,規範了自然資源產權市場的建立和運行,促成了資源地租的界定和徵收,政府藉此可調整鹽鐵產品的價格和產量,控制資源受益的總量及利益在政府和私人之間的分配。同時,國家將鹽鐵業生產領域的經營權和部分自然資源的收益權出租給私人,收取稅賦,並通過統購統銷分配賣出鹽鐵產品獲得收益,實現了自然資源所有權的經濟形式。

而且國家保護煮鹽和冶鐵領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嚴格的產量要求和明確的收購價格,消除產品供求和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具有獨立自主經營權的私人經營者全力進行生產活動,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從而提高利潤,也提高了社會生產率。另外,國家通過控制鹽鐵的銷售和分配,可防止國內資源匱乏,還能借助鹽鐵出口控制他國。

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分析,“官山海”是以齊國財政危機為誘因、以政府為制度行為主體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並非帕累託改進,而是利益的再分配。它將改革前鹽鐵業生產領域的部分私人利益分配給政府和改革後進入該領域的私人,將流通領域的全部利益轉移給政府。

在此過程中,部分人的福利增加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福利減少的基礎上,私營鹽鐵業受到打擊。制度非均衡是“官山海”政策推行的必要條件,執政者對現有制度下的財政收入狀況不滿,產生制度需求,而制度供給由制度變革成本決定,包括規劃設計費用、消除流通領域鹽鐵商權利的費用、打擊販運走私的費用、統購統銷部門的運營費用、管理山林鹽池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