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雄英朱元璋 作品
第650章(第2頁)
原本平靜美好的生活,可能就是因為主審官的一念之差而徹底被摧毀,這對於平民百姓來說何其殘忍!
“那你這個法院與大理寺有什麼區別?”朱元章問道
大明司法是以刑部、大理寺以及督察院共同分管,並稱為三法司。
如果遇到了重大案情,涉案人員複雜或是地位較高,則會有三法司會審,稱之為“三司會審”。
在職權分工上,三司和後世的檢察院、最高法院相同。
三司職權分明,各掌其事,朱元章不清楚自己的大孫怎麼突然想到了建立一個法院。
朱雄英趕緊解釋道:“皇爺爺聖明,三司職責分明,對我大明律法更是熟悉,推行律法也是行之有效。但是孫兒認為三司之中有一個最大的問題,那就是官員本身。”
“孫兒希望另外再建一個法院,本意是希望有一個能夠嚴格地以我朝律法作為行事依據地方,無論士農工商,還是朝廷勳貴,都應該受到律法的約束。”
“如果要做到這般程度,就需要另外設立一套司法班子,與三法司的官員們徹底區分開來,當然隨著實行還需要不斷地完善相應細節,才能使法院的設計不會空有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