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冰 作品

第596章 行為可疑

秦仁杰把案件的調查資料仔細看了一遍,他認為吳海婷如果不是自殺,而是他殺的話,那麼兇殺案一般不外乎情,仇,財,色這幾個原因。

 但是從雲湖警局刑偵員在案發現場的調查資料來看,吳海婷屋內沒有被翻動的痕跡,也沒有財物丟失,秦仁杰認為兇手應該是劫財,那麼財殺的可能性不大。

 調查資料中還顯示:被害人吳海婷為人單純,在職場內也沒有與人結怨,與鄰居及親戚朋友相處也比較融洽,因此仇殺也可以排除。

 那麼,雲湖警局在對案件的偵查中,雖然也懷疑過情殺的可能,也調查過吳海婷的丈夫聶鶴雲,但是當時調查的刑偵員卻認為“一個父親怎麼可能忍心殺死自己的女人”,而放棄了對聶鶴雲的深入調查。

 秦仁杰在案卷資料中發現:同被害人吳海婷有情感糾葛的聶鶴雲,在案發後不久就離開雲湖市去了香江。

 吳海婷的丈夫在案發後離開雲湖,這看上去並不起眼的行為,卻讓秦仁杰產生了疑問。為了查明吳海婷案的真相,秦仁杰就從聶鶴雲身上開始調查。

 秦仁杰先調取了吳派婷和兩個女兒的保險資料,結果發現唯一的受益人就是聶鶴雲。而且聶鶴雲在妻女死後一週就向保險公司審請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