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致我最好的朋友張蘭蘭(第2頁)

  唐糖一臉興奮,看她翻到了什麼好登西。

  這筆記本竟然是一本張蘭蘭的借條記事本。

  張蘭蘭第一次借錢要追溯到在兩人在北京的時候了,他們兩家是鄰居,從小一塊兒長大,張蘭蘭家重男輕女,為了讓自己好過一點,她從小就開始了對原主的情感勒索。

  什麼我快餓死了,你給我拿點吃的吧。

  我要是凍死了,就是你害得。

  還有唐糖你家裡這麼疼你,偷點錢給我被發現也不會捱打的。

  甚至還說過,唐糖我過的太苦了,要是你也和我一樣慘就好了,咱們就能成為真正的好朋友了。

  這些記憶在唐糖腦海中不時就會被翻出來,只要一想起來,唐糖就想把張蘭蘭揍成狗頭,掛在牆上。

  借條第一頁寫著:張叔叔真討厭,蘭蘭姐不就吃了他一個白饅頭嗎,為什麼又打她,我把自己的白饅頭讓給蘭蘭姐,可是她不要,我把媽媽給我的五毛錢零花錢放在了蘭蘭姐的桌子上,這樣她就能拿著錢去買東西吃了。

  裡面還夾著簽著張蘭蘭名字的借條。

  原主還在後面接了一段,蘭蘭姐是不是不把我當朋友,為什麼還要寫借條給我,不過這樣也不錯,這樣我就也擁有蘭蘭姐的東西了。

  原主真心把張蘭蘭這個大姐姐當做自己最好的朋友,卻被張蘭蘭從小就這樣pua到死,換成了她二十一世紀鈕鈷祿唐糖,她翻著著一頁一頁寫著原主心事的借條記事本,拳頭又硬了。

  這張蘭蘭光寫借條卻從來沒有提過還錢的事兒,她只是自以為拿捏住了原主,做做表面功夫罷了,卻哄得原主百依百順。

  不過既然有了借條,這正好給唐糖提供了發揮空間,她一直看她不順眼,想要張蘭蘭還錢,只是苦於沒有證據。

  正好如今她受傷了,雖然被靈泉水治好了,但是別人不知道啊,本來唐糖打算明天去鎮上逛逛看看有沒有什麼工作機會,但是現在唐糖改了計劃,她打算明天就去縣城醫院看病,都去看病了,張蘭蘭再不還錢就不合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