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遙42 作品

第一百四十七章 三個案子·上(第2頁)

    赫斯塔幾乎立刻嗅到了危險的味道,法律與現實生活之間尚存在著巨大的灰域,何況是“公序良俗”……其間模糊不清的部分勢必要給予一部分人“定義”的特權。

    很快,赫斯塔開始檢索佚媞提到的三個案件:威廉·阿勒貝遺產案,尼古拉·索莫塞求職案,多米尼克公民權利剝奪案。在艾娃短暫成為“裁定者”的三年裡,她耗費了大量心力在這三個案子上,而它們無一例外,都圍繞著男性受害人展開。

    首先是阿勒貝遺產案。阿勒貝是個來自多羯荒原的年輕人,獲准進入尼亞行省後,他與這邊一家麵包店主的女兒杜桑墜入愛河,並於次年結婚。這門親事引起了杜桑父母的強烈反對,二人因此將女兒掃地出門,宣佈不再來往。

    婚後,阿勒貝與杜桑感情很好,兩人很快有了一個女兒。婚後第三年,麵包店主夫婦因為急病相繼去世,同年,杜桑與她的哥哥為父母留下的遺產起了爭執——麵包店主夫婦並沒有留下遺囑,哥哥認為妹妹既然已經違背父母意願出嫁離家,家產就沒有她的份,而妹妹則據理力爭,說這兩年通過母親的各種斡旋和幫襯,她幾乎已經和父親達成了和解。兄妹二人鬧上法庭,然而在判決下達之前,杜桑遭遇車禍去世,只留下阿勒貝和女兒兩人艱難度日。

    一方面,在妻子去世後,他無法為自己的家庭申請到撫育補助,這-->>
                                         
是專門為家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的家庭——通常是沒有工作且喪偶的婦女——提供的福利金,阿勒貝作為一個健全的男人,在第一輪篩選中就會被拒絕。

    另一方面,杜桑的哥哥收回了阿勒貝與妻子居住的公寓,理由是這間公寓雖然一直是杜桑在居住,但卻一直是其母親名下的房產,因此同樣屬於麵包店主夫婦的財產。阿勒貝必須立即補繳過去一年的房租,否則,他必須在三個月內帶孩子一同搬離。

    阿勒貝作為一個荒原移民,在尼亞行省幾乎沒有什麼親友,在求告無門之際,他想起自己來到宜居地不足五年,在身份上仍不算是一個徹底的宜居地公民,絕望中的阿勒貝抱著試一試的態度給當時的裁定者法庭寫了一封信……而這封信恰好被送到了艾娃的案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