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風寂 作品

第1026章 被算計的毛利小五郎

妃英理判斷,這應該是女兒毛利蘭打來的電話。

 妃英理好奇的接了電話,發現果然是女兒。

 寒暄過後,毛利蘭進入正題,“媽,有個事情,想向您這大律師諮詢一下。”

 妃英理笑道:“行啊,就不收你諮詢費了。”

 “是這樣的。”毛利蘭全說了。

 妃英理聽得一頭黑線,“你老爸還真能搞事。”

 毛利蘭緊張的問題,“媽,這是違法的嗎?”

 “現在還不好說,”妃英理整理道,“雜損這一塊,看怎麼記賬。”

 “記賬?”

 “對。”

 “偵探事務所也是一個事業,事業有事業的稅率和賬目規則,就是說規定怎麼記賬就要怎麼記賬,這你明白吧?”

 “是,我明白。”

 “但是呢,你老爸的偵探事務所就他一個人,是絕對的個體私營,這賬就出現了例外的狀況。”

 “啊?”

 “比如說吃飯,一般公司對於午餐這一塊呢,有的沒有津貼,有的有津貼,有的全包,大型偵探事務也是一樣,通常是拿著小票去報銷。”

 “好像是這樣沒錯。”

 “但到你老爸這邊呢,工作時間在外面吃飯,到底是工作餐,還是私人就餐,完全就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他說是什麼就是什麼。”

 “呃……”

 “他願意把這五十萬日元算在事務所,那就是事務所的,他不願意,那這就是其他人請他吃喝花銷的,算是一種招待費。”

 “媽,這錢到底有沒有問題?”

 “只要全部用光,不,確切說是敗光,吃光喝光用光,不買任何有形體的東西回來,理論上就不算違法。”

 “理論上?”

 “因為可以說,錢理論上一直都在別人的名下,都是別人請客的,是別人花錢招待他,他沒拿任何東西。”

 “這樣啊。”

 “所以不能買東西留下,一旦買了東西拿回家,比如衣服鞋子,那麼東西就是證據,就肯定違法了。”

 “怎麼說?”

 妃英理整理道:“從衣服鞋子的尺碼,可以確定東西是誰的。”

 “在裁判廷,不可能說服裁判官相信,那是別人借給他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