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渡 作品
第二百零八章 軍令狀(第3頁)
“祖母,孫女兒只信謀事在人,只要孫女兒全力以赴,便沒有孫女兒想辦卻辦不到的。”孟十三已然不是自信滿滿了,已然是口氣大過天。
孟老太太一愣,隨即被逗得笑出聲:“夭夭啊夭夭,你這是要跟祖母立下軍令狀不成!”
“可以。”既已決定要撈回習嫣婈一條性命,那麼孟十三便沒有理由把自己卡在祖母這兒,“祖母若能同意方才孫女兒所言之事,那麼孫女兒也能向祖母作下保證,立下軍令狀。”
劉媽媽被孟老太太差使去外院辦事兒,今日都是賞夏在孟老太太身邊侍候,初聽得孟十三欲往京衙公堂為習嫣婈作證,她尚不覺得這有何出格,到底涉及一條人命,大小姐心善,自是能幫則幫。
待到此時此刻,她方慢慢睜大了一雙眼,滿滿的驚色。
大小姐果真是大小姐,在老太太面前,連軍令狀都敢立下了!
府裡三位,不,四位公子,除卻回府不久的二公子,大公子、三公子與四公子,自幼在老太爺、大老爺跟前,沒少被逼著立下軍令狀。
她聽劉媽媽同她們四賞說過,特別是大公子,長至今歲二十有一,是在老太爺與大老爺面前,立過最多軍令狀的,因此沒少挨家法。
簡言之,但凡立下軍令狀的孟家子弟,若到最後沒完成,是要領受家法的。
孟府的家法,輕則杖十,重則杖三十,最重則杖五十。
杖十必皮開肉綻,杖三十必奄奄一息,杖三十那是必死無疑。
孟家雖非武將之家,規矩亦十分嚴明,言出必行,令行禁止,無論哪位公子小姐立下,便無反悔的餘地!
大小姐同老太太所言之事,她雖不大懂,用她有限的腦子想,卻能想到不易二字,隨著從老太太的反應與神色之中,擅察言觀色的她確定了那件事兒非是不易,而是極其不易。
這般艱難之事,連老太太都不看好,大小姐竟是為了習家小姐,便要在老太太跟前立下軍令狀!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