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620章 師父和徒弟


  A_pArty,包廂。

  待特警隊員們將人盡皆帶到外頭,陳書獨自沉思。

  目前的情況是A_pArty的有償陪侍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對於該場所的處罰無外乎是罰款和停業整頓,按性質來看是行政處罰,只能算作完成了前期目標。

  而二中隊的趙明鳳在隔壁酒店裡抓了三對賣銀嫖昌的男女,如果口供落實,能將A_pArty的管理層,包括老闆、財務、經理和媽咪等定下一個組織賣銀的罪名,這才是重點。

  一般來說刑法和治安法兩者是緊密銜接的,對於大部分的案件的劃分的話,無非就是幅度高低的問題。比如賣銀的人數低了,就夠不上《刑法》的處罰門檻,結果自然就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置。

  在本案中,兩者的分界線在於數量:三。

  而趙明鳳在酒店抓到的數量剛好是三對。

  當然了,這是最壞的情況,如果其他沒在交易的小姐姐承認了以前的賣銀行為,並能找到交易的男方取證,也能算作證據。不過一般來說,辦理涉黃案件,普遍都是以現場查獲為主。倒查,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想到這裡,陳書猛地驚醒過來,察覺到自己已經在無意之中開始尋找辦法為楊洋開脫。開脫可能誇張了一點,但起碼潛意識裡有在考量對他的從輕。

  兩年前,在那次查處eme有償陪侍的案件中,當陳書接到李朝陽的報告,說是東明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存在有私放嫌疑人的情況時,他在心裡的第一反應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初那案子的主辦單位是東明派出所,所以對於其他派出所民警的擅自行動,陳書的選擇是視而不見。可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事發後,楊洋被“主動辭職”,期間作為第三方的陳書亦是無能為力。

  也許當初他將事情儘早的通報給楊洋的上級,楊洋的結果可能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想了想,陳書從懷裡掏出手機,撥給了楊洋的老領導,東明派出所的副所長許超凡。

  雖然此時已經過了午夜,可依著警察二十四小時開機的慣例,電話只嘟嘟片刻,就被對方接了起來。

  “喂,老弟,怎麼大半夜的給我打電話?”

  “這麼久不聯繫,突然一個電話的,不會是有事求我吧。”

  “哈哈,事先說明囉,違反亂紀的事情你可不要開口。”

  “哈哈,就是開口了,嗯,我考慮下還是會答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