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160章 死者住處
許超凡藉著陳書、張立雲兩人不熟悉東明所轄區實際情況的理由,將民警小楊安排在他們這一隊,他自己帶著朱麗聯繫好案發當日在現場負責痕跡取證的民警找了過去。
陳書讓小楊從所裡帶好破門裝備,由馬恆遠引路直奔死者家中。
據馬恆遠所述,死者張燕和丈夫張飛兩人皆為陽藝街道一傢俬營鞋廠員工,張燕為普工,張飛為技術工,兩人在老家育有一子一女。
馬恆遠是通過手機微信“搖一搖”附近的人認識了張燕,兩人在微信裡聊了一段時間也是投緣,互相之間除了傾訴感情,偶爾也是發一些曖昧的語言和圖片。
平日裡張飛嗜酒,下班以後都會喝上幾兩白酒,有時候喝上頭就會動手打張燕。打得狠了,張燕都會跑出家來,在馬上路上瞎逛,等著時間過去丈夫睡了再回到家中。
自從認識馬恆遠以後,張燕隔三差五的藉故從家裡跑出和對方私會,次數一多,便引起了張飛的懷疑。
在五天前,也就是死者張燕死亡時間的前兩天,張飛通過一次特意的爭吵,跟蹤跑出家門的張燕,隨後發現了張燕和馬恆運私會出軌。
氣極的張飛當場將二人狠狠揍了一頓。
這也是馬恆遠適才在東明所訊問室裡指認張燕為張飛所殺的依據。
眾人到了張飛和張燕租住的地方。
這是一棟極為老舊的六層樓房。樓梯上去以後是一條東西走廊,南邊和北邊各有兩間屋子。走廊裡擺滿了雜物和生活垃圾。
馬恆遠聳了聳肩,表示只知道在張燕住在四樓,具體哪個房間並不清楚。
東明所小楊這時候走出來,拿著警務通在走廊裡轉了一圈,指著一間鐵門緊閉的屋子說道:“就是這兒了,錯不了。”
正明區分局對於轄區內的出租房管理相當嚴格,都是社區民警聯合居委會深入社區逐戶摸排出租房的底數或是通過手機上的58、趕集等租房App搜索轄區內準備出租的房子。
房東如有出租房子,必須到派出所登記備案房東和承租人雙方的身份信息。通過以房管人,準確掌握小區內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實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