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一百二十四章 是否抓人(第2頁)

  李夢聽到陳書開始詢問,趕緊拿出筆錄紙筆,打開執法記錄儀,“八卦”以待。

  柳婉瑩:“後來到了早上,王凡就走了。我睡遲了些,醒來後收拾了下也退房離開了。“

  柳婉瑩沒有一絲提及許龍所給三千元的苗頭。

  陳書直接問道:“許龍有沒有給你錢。”

  低著頭的柳婉瑩雙肩稍稍一抖,沉默許久。

  李夢等著久了,從口袋裡掏出華子,嘴上叼了一隻,又抽出一隻遞到陳書眼前。

  一直盯著柳婉瑩的陳書冷不丁看到一隻華子伸到他面前,猶豫下,還是推了回去。轉頭瞄了一眼李夢,又伸手將他嘴裡的華子抽出來,塞回到香菸盒裡。

  陳書的這次提問,其實隱含了一層意思,那就是你柳婉瑩有沒有收對方的錢。

  懂法的人知道,發生弓雖案件,即使給錢也不能覆蓋掉受害人主觀意義上的不願意,也就是說,即使收了錢也能定性為弓雖。

  但是這些事情,作為幼兒園老師的柳婉瑩知道的可能性並不大。只會以為警察的提問是一次對她主觀意願上的懷疑。

  柳婉瑩輕聲說道:“給了三千元。不過早上我離開房間的時候沒有拿,錢全部都留在了房間裡。”

  李夢抬肘輕撞了一下陳書。

  陳書眯起了眼睛,柳婉瑩這話倒是和王凡的口供印證了起來。不過她為什麼退房的時候沒有拿錢呢?

  “為什麼把錢留在賓館?”

  柳婉瑩又是沉默了下來。

  坐在副駕駛座的李夢朝著陳書狂使眼色,趁著柳婉瑩已然開口,心裡的防線有一絲打開的跡象,讓他施壓馬上追問,爭取把筆錄固定下來。

  陳書火大,睜大眼睛瞪了一下李夢。

  對於弓雖案的女性受害人,每次警察的詢問都是一次精神上的傷害。特別是法律對於刑事案件筆錄細節的嚴謹要求,對於一些性格柔弱的女子,不啻於二次弓雖。

  破案狂人李夢縮了縮腦袋,安靜了下來。

  過了許久,柳婉瑩方才開口:“這錢要是收了,我就成賣的了。”

  她應該是後悔收錢了,所以早上退房的時候把錢放在賓館,然後在當晚就過來派出所報案。雖然這個女人身上還是存有一些疑問,但事情的基本邏輯是走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