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八十七章 送看守所2
這次在中山人民醫院的體檢很是順利,沒有出現上次周勇成扒竊案時,陳書排隊繳費被群眾喝止的情況。
只不過在給疤臉男做心電圖和超聲波的時候,他被銀鏈子拷住的雙手倒成了一個難題。
一般來說,對於送拘留所或看守所的對象的體檢項目不是固定不變的。都會依據對方的實際情況進行體檢。
在給三名犯罪嫌疑人體檢時,主犯疤臉男提出來自己有心臟病。
陳書帶著他去做心電圖和超聲波檢查時就碰到了難題。
醫生很是自然地提出來要疤臉男把手銬取下配合檢查。
作為開設賭場案的主犯,等會兒進去籠裡以後指不定要待個幾年。興許這會兒就抓住機會反抗、逃竄。
警察帶對象出來風險太大,時時刻刻都要緊盯著,真的是一步都不能鬆懈。
特別是在醫院這種公共場合。這種類型的地方人流量極大,人群基本是老弱病殘群體。
要不是體檢時送押必不可少的步驟,這種地兒,都是押送對象時警察會極力避開的地方。
陳書考慮了一會兒,安排朱超然去警車上再拿一副塑料綁帶將另一名對象的手銬換下。
他再把手銬一邊拷在自己手上,另一邊拷在疤臉男的一隻手上。然後把原先疤臉男的手銬解開,一邊拷在疤臉男的腳上,另一邊拷在便衣隊小林的腳上。
如此,陳書才放心的讓疤臉男開始進行心臟部位的體檢。
站在一旁看完全程的急診科值班醫生,最後離去的時候搖頭深深地嘆息了一句:“我終於找到比我們醫生還弱勢的群體了。”
應該是指被拷的三名對象吧......
眾警察齊齊如此心理安慰道。
......
醫院體檢結束,中山所的兩輛警車馬不停蹄地直奔正明區看守所。
老話重提,違反《治安行政管理條例》的被處以行政拘留的違法人員送拘留所;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處以刑事拘留,目的地為看守所。
刑拘人員假如在日後的法院審判當中被判處實刑的,他們蹲在看守所的日子都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