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58 爭執焦點(第3頁)

而如果就“釘子戶”事件展開更為長程和多面的思考,或將獲益更多。事件總的原因,當然是物權法闕如,財產關係不規範。但是在物權法生效之後,就肯定能杜絕類似“釘子戶事件”這樣的物權衝突嗎?不能不承認,“釘子戶”事件提出的很多問題。

事件爭執的一個焦點,是對於公共利益的認定。梅佳夫婦以開發項目的商業性,來否認其公共利益性質;地方政府則以關係當地居民居住質量為由,來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質。那麼究竟有沒有公共利益?如果有,其公共利益究竟到何種強度?認定其有無公共利益,應該具備哪些條件?經過哪些程序?在物權法出世之前,這些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找不到一個權威的、公認的標尺,所謂公共利益就只能各執一詞。公共利益無法具體定義,導致利益邊界的混亂,任何一方的過度擴張,都必然引起另一方的過激反應,最終使整個利益生態失衡。

對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的私人利益實行平等保護,這個原則要能夠落實,前提必須是對公共利益做相對精確的界定。政府改革跟整個法律體系的改革有著同等的重要性。政府作為第三方,應該在各個利益主體之間保持超然中立,從而在可能的社會衝突中保持其仲裁者的本色,這是實現利益均衡的一個基本要件。而更多的思索,曾家輝覺得三江省的這幾次事件,對省政府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如何提高省政府在媒體面前的形象?

這是通過媒體打造省政府在群眾心中形象的一個重要基石。

可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方面的一些情況也引起了曾省長的注意,涉及有意壓低地價、不合理競標,還存在賄賂方面的問題,這些全交有關部門介入查辦。

一個港商註冊之後會十年不開發,這很耐人尋味。

而且在整個吵嚷的拆遷糾紛過程之中,開發商方面的主要負責人一直未露面。而且,光明大科開發的一期樓盤已經銷售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