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52 動遷過程(第3頁)

“不是給你貨幣安置選擇嗎?”

“你知道馬路對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單價是多少嗎?14萬元一個平米哎!”

梅佳最後道出了差價。

曾省長聽得有點眩暈,因為各方說法實在太多了,一時難辨真假。

他能夠肯定的是,“孤島”的出現,根本原因是雙方在安置價碼上無法達成一致。很多人認為,梅佳最終會贏得這場“戰爭”,她不斷給開發商挑刺,甚至包括“四原”等要求,很可能都是談判技巧,目的是為了最終拿到滿意的價碼。

梅佳本人也說,“我提出18萬元的裝修賠償,他們一下子就砍到1萬元,我知道他們不會給那麼多,這只是我與開發商談判的一種策略。”

雙方之間的膠著狀態已經持續了一兩年,其間,開發商曾經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裁決梅佳限期搬遷,但房管部門中止裁決,理由是“擬作出裁決時,被申請人反映協商不夠充分,為化解拆遷矛盾,促進協議搬遷”。

對此事,房管部門、開發商、當事人都表示確有其事,梅佳承認她拒絕簽收,最終她仍沒有搬遷,房管部門向區法院申請強拆。但梅佳說,她並不知道行政裁決結果,更不知道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拆,直到後來她正在房管部門與開發商協商,兩名身穿便衣的法官突然出現在她面前,通知她這一事實,“我當時氣壞了,當即要求聽證,他們讓我說話的機會太少了。因此,我準備了一大堆證據、材料,可最終根本就沒有讓我申辯,法院當庭就裁定我3日內搬遷,一看就是事先準備好的方案。”

法院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對於被徵地的規劃部署合乎‘公共使用’”。按照法院的判決,只要開發屬於“公共使用”範疇,地方市政當局便有權強行徵收私有土地用於商業開發。

認定何為“公共利益”,從來都是很困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