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50 溝通(第3頁)
坊間各種猜測傳聞又紛至沓來。相較而言,黃老武面對的開發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開發商方面表示,“作為外企,我們在拆遷中是非常剋制和講規矩的。”
這是曾家輝在一次親自召集幾方當事人,當面瞭解情況的開發商說的話。
在這個情況瞭解與溝通會上,曾省長了解了他們之間三次談判協調細節。
按照評估價格,梅佳樓房價值247萬多元,可她說:“我從未考慮過貨幣安置,從未向開發商開過價。”梅佳說。
開發商負責拆遷工作的項目經理則表示,梅佳雖沒有提出過貨幣補償,但曾經讓開發商報價,“她說,你們一直往上報,直到我喊停。”
開發商最高願意出到350萬。但梅佳就此再也沒有理貨幣補償這個茬,一心要還房。前後進行三次協商。第一次協商,梅佳除提出在原拆遷範圍內還營業房,“一樓還一樓,二樓還二樓,朝向不變,左右均可”,還提出兩項共計500餘萬元的賠償。因無法滿足該要求,雙方首次接觸不歡而散。第二次協商梅佳又提出:“補償樓頂10平方米斷水冒亭和85平方米違章建築,賠償被盜物品價值12萬、裝修補償18萬”。並儘早提供相同面積過渡門面等。因梅佳要求按原面積安置,且不補差價,雙方未達成共識。
對此,拆遷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解釋,,“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不能支持,但開發商仍然願意給予她一定賠償。”
國土資源廳的人說,“我們今年下達行政裁決書,要求黃老武15日內自行搬遷。即使這時,我們仍未放棄協商,雙方甚至一度達成協議,包括新房的交房標準,臨時過渡的補償等都無異議,但最後戶主還是不肯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