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三十一章 張居正的新《陳五事疏》(第3頁)

    

    廷臣有資格面見皇帝,若是請求覲見,皇帝應見盡見,很多事當面說清楚,小人讒言便不能進了。

    

    大明廷臣們一共有二十七個人,文武皆有,若是不見臣子,中間就得隔著司禮監說話,這就容易有間隙,導致君臣誤判,君臣不和,天下不寧。

    

    “第四事,諸事應議,不議處置,必有差錯。”朱翊鈞說到了第四件事兒看著張居正有些奇怪,這第四事,皇帝一答應,豈不是張居正自己給自己套了個籠頭?

    

    這第四事的核心,就是每件事必須經過廷議,這廷議有文有武,有五軍都督府武勳、有六部尚書、侍郎、有綱憲言官、有司禮監、內帑太監,各方各派各有立場,要在各方立場中,折中出一個辦法來。

    

    這每事必議之後,才能推行,那張居正還怎麼獨斷專行?

    

    “第五事,京察三年期,君握六法四格掌銓選。”朱翊鈞讀到了第五事兒,發現張居正是真的狠。

    

    太祖高皇帝定京察大計,就是由皇帝發起,由吏部主持對京官的考察,本來是三年一次,後來正統年間改為了十年一次。

    

    再到了明孝宗的弘治年間,京察大計改為了六年一次,但是京察的方法方式,改為了自陳疏,就是自己稽察自己,六年寫一份工作總結遞給皇帝就行,每到了京察的時候,大臣高聲疾呼自己德不配位幹得不好拼命辭職、皇帝則溫言良語死活不讓。

    

    這京察大計就變成了鬧劇,對京官的考察,就變的名存實亡了。

    

    明孝宗,屬實是鬨堂大孝了。

    

    而張居正所說的六法,是指從六個方面,四個角角度去罷黜升遷官員,三年一次。

    

    六個方面分別為: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對應的是官場上六種不良風氣,尸位素餐、翫忽職守、戀權不去、有疾不能視事、人浮於事、無才無能。

    

    四個方面分別是:守、政、才、年,操守、政務、才華和年齡,對應的也是四個方面的績效考核,分為三等,權重各有不同,主要以政務為主。

    

    第五事,是考成法在京官之中的具體體現和延伸。

    

    魚肉縉紳的海瑞和徐貞明、馬一龍都那般下場,張居正在幹什麼?在用具體的考核辦法,來考核京官,他在魚肉官僚,而且是大明權力中心的京官。

    

    這麼做,死後真的要被口誅筆伐點天燈的!

    

    “元輔先生不怕嗎?”朱翊鈞放下了手中的《陳五事疏—張居正版》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