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專利(第3頁)

 朱炫搖頭道:“但我不認為,獻給皇爺爺,是個正確的做法。”

 朱松不太懂地問:“不獻給你皇爺爺,改造出來,還能有什麼用?”

 在他們的認知裡面,這些利於民生的東西,肯定是第一時間上交,換取功勞。

 “這就是我今天,來找二十叔的原因。”

 朱炫換了個說法,又問:“二十叔還記不記得版權?”

 朱松說道:“當然記得,我們的版權,至今還在用,每個月裡,還有不少人來我們大明書屋註冊版權,也能保障很多寫書人的利益。”

 那些寫書的人,發現自己的書被盜版了,可以拿版權去報官,基本是告一個準一個。

 版權的意義,在大明書籍發展的初期,意義重大。

 “我想出了一個和版權差不多的東西,叫做專利。”

 朱炫講解道:“專利,就是發明創造的版權,比如我改良了織布機,其中改良的東西,是我苦思冥想好久改造出來的,可以憑藉這個技術,來我們大明書屋註冊專利。”

 朱松又不懂地問:“這有何用?”

 “和保護作者著作權一樣,保護髮明者的技術。”

 朱炫繼續解釋道:“我的建議,是改良出來的東西,不獻給皇爺爺,而是用來賣,既賣商品,也賣專利。再用織布機來做比喻,有一個改良的織布機出現後,我就在發明者手中買下專利,代理生產,再賣出給需要織布機的農戶,所賣出的錢,還會和專利持有者分。如果沒有得到專利授權,就製造這個織布機,無論是商人,還是工匠私下製造,都可以報官罰錢。”

 “不行不行!”

 朱松可以理解朱炫這個模式,以大明現在的情況,是無法實行下去,搖頭道:“小允炫你的膽子,越來越大了。大明書屋算是經商範圍,我們說服了父皇,賣的又是書,問題不大,甚至還能官營。後來父皇也改革一些商業,官營了不少東西,能賺點錢,但僅此而已!你這個專利的運營模式,就是完全的經商,完全參與到商業裡面,商賈是父皇最討厭的群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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