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小二 作品

第1968章 必須離婚(第3頁)

    當初秦峰與洪月結婚也僅僅是因為洪月無依無靠,而且那時候的洪月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定,結婚只是一種安慰洪月精神狀態的手段罷了。

    而現在以秦峰和洪月之間的狀態,的確是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必要了。這些秦峰心裡非常清楚,但是他還是做不到與洪月離婚,一是不捨,二是他心裡有障礙,對於秦峰來說,與洪月離婚,那就是拋棄洪月,他做不到。

    “秦峰,如果你還是堅持不同意離婚,我就只能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了。我特意詢問過律師,新的婚姻法規定,只要夫妻分居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起訴離婚,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定強制離婚。”洪月見到了秦峰的沉默,然後開口說道。

    秦峰詫異地望著洪月,卻見到了洪月堅定的眼神。

    “你之所以堅持要跟你哥回東陽住,然後又瞞著我在東陽找工作不願意跟我回宜安,是不是就是為了造成分居的事實?”秦峰思索了一下後問。

    “是,我知道你的性格,你絕對不會主動同意跟我離婚,除非有人逼你,這樣你才能給自己一個藉口同意跟我離婚。”洪月點頭。

    秦峰震驚,震驚的不是洪月一早就做了這個安排,而是震驚於洪月對他的瞭解。的確,秦峰之所以不願意與洪月離婚,就是需要一個可以說服自己的藉口。

    “秦峰,你現在是副市長了,如果我真的去法院起訴離婚,這對你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而且這影響不了結果,你知道,大不了我再等上一年,只要分居兩年,這個婚你不離也得離。”洪月說著。

    洪月說的對,作為高級黨員幹部,婚姻生活也是組織考察的一個重點,如果洪月真的去法院起訴離婚,這對秦峰的確會帶來很不利的影響。秦峰知道,他不能讓事情發展到那一步,否則對他個人的政治生涯將會有難以預料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