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572【是否該保留凌遲】(第3頁)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聯繫。”李永說道。

    ……

    朝會。

    閣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賊被抓獲,有人建議用凌遲之刑,否則不足以洩民眾之公憤。臣以為,凌遲有傷天和,不但不可為常刑,便是偶爾為之亦不可。”

    刑部尚書柳瑊卻說:“不以峻法,如何震懾宵小?蔡攸可不用凌遲,但李彥雖不是六賊,卻比六賊之一的楊戩有過之而無不及,必須以凌遲懲處之!”

    兩人開了個頭,其餘官員紛紛發表見解。

    支持凌遲和廢除凌遲者,差不多是五五開。還有一些在和稀泥,認為李彥應該凌遲,但這種刑罰今後必須慎之又慎。

    張根一直沒發言,朱國祥問道:“首相以為如何?”

    張根說道:“凌遲與否,乃是小事,依法辦理即可。當務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統》,使得判案官員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體越來越不好,這次朝會專門給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從椅子上站起:“陛下……”

    “愛卿坐著即可。”朱國祥道。

    “多謝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為,張相所言甚是,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但凌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舊宋也說慎施此刑,最初只用於謀反和採生折割,但熙寧之後就迅速氾濫起來,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遲者!”

    凌遲出自《荀子》,剛開始並非刑法,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峰,並且出現了凌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遲之法漸漸成型,並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開了口子,必成氾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餘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這些文官因涉嫌謀反,不但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凌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凌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遲寫進增補條例,元代才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朱國祥看向兒子:“太子可要說什麼?”

    朱銘捧著笏板出列:“兩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至於凌遲之刑,還是廢除為好。真有人想要謀反,凌遲怎能嚇阻?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實沒有什麼區別,搞得血肉模糊著實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家屬沒有處理屍體之權。此人被正刑之後,屍體必須交給醫學院,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鑽,群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也對醫生解剖屍體無法理解,認為那是對屍體的極大不尊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