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243【移風易俗】(第2頁)
“饒命!好漢饒命!”山民驚恐大呼,已被兩拳打得眼冒金星。
石元公連忙制止,問道:“金州流行採生折割?”
把幼童弄成殘疾去乞討,是不是覺得很殘忍?然而這只是採生折割的衍生義。
真正的採生折割,更加恐怖。
“採生”就是採集生人,“折割”則是割下器官,合起來便是用人體器官祭祀鬼神。
這在明代以前非常流行,特別是南方地區。
不管南宋北宋,都嚴厲禁止“殺人祭鬼”,並嘗試用儒家思想教化百姓。
從南北朝到唐宋,佛教流行“焚指煉臂”,但這種自殘式修行,也比殺人祭鬼文明得多。
朝廷加上儒釋道三教,在兩宋時期聯手打擊巫祝。卻依舊屢禁不止,一直流傳到明代初期,在朱元璋的嚴厲打擊之下,終於殺住巫祝的殘忍風氣。
“雍熙二年……桂廣諸州……殺人以祭鬼,病不求醫藥……”
這是北宋的兩廣。
“淳化元年……峽州長楊縣民向阼,與兄向收共受富人錢十貫,俾之採生……阼與其兄謀殺縣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斷支節,以與富人……”
這是北宋的四川。
“富州向萬通,殺皮師勝父子七人,取五臟及首,以祀魔鬼……”
這是北宋的湖北。
“乞下川陝廣南福建荊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蠱藥殺人祭妖神。其已殺人者,許人陳告賞錢,隨處支銅錢及大鐵錢一百貫。”
這是宋仁宗朝的萬州知州,請求朝廷禁絕巫術和人祭,並鼓勵百姓舉報此種行為,範圍涉及大半個北宋疆域。
金州和商州,由於鬧得太過分,宋真宗曾經專門頒佈聖旨,禁止這兩州的邪神祭祀行為。
人牲還劃分了等級——
第一等,是官員和儒生。他們最聰明,身具靈氣,一個抵三個,鬼神最是喜歡。特別是在邊闢蠻夷之地,有殺官、殺士子祭祀鬼神的案例。
第二等,是和尚與道士。他們屬於修行者,身具功德,一個抵兩個,鬼神也很喜歡。
第三等,就是普通人。
婦人和孩童,由於最易獲得,屬於最常見的人牲。
甚至有窮困愚昧百姓,販賣自己的兒女為牲,比如眼前這個山民。
“你可知以人祭鬼神是犯法的?”石元公問道。
山民回答說:“俺也曉得犯法,但太守是當官的,他肯定不怕犯法。太守開冶鐵場,不祭祀五通神,就會出怪事賺不到錢。俺也是為太守著想。”
石元公問道:“這四里八鄉,還有哪個殺人祭過鬼神?”
山民回答說:“青龍崗那邊的羅員外,三十幾歲還只生女不生男,請人採生用嬰兒祭鬼,當年家中就產下一個男丁。靈驗得很!”
“混賬東西!”屠申越聽越怒。
山東雖然盜賊眾多,而且還流行妖教,但受儒家影響極深。就連各種妖教,也不會殺人祭鬼神,這在山東人看來不可饒恕。
石元公說:“屠兄弟繼續在此營建,俺帶這廝回去見太守。來人,把這廝綁了,嘴巴堵上!”
石元公帶人返回州衙,火速將此事上報。
朱銘得知消息,感到非常驚訝。
他當然知道宋代某些地方,有殺人祭鬼的風俗,卻沒料到金州居然還有保留。
因為在官府和儒釋道三教的努力下,到了北宋後期,陝西、漢中、江淮已經禁絕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