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脂鯉 作品

你讓我去我就去?

金的部落名字叫做“誇奇”,在化外民的語言中,這沒有什麼特殊的含義,大部分的化外民部落都是如此。化外民使用的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語言,它曾是過去某個時代這個世界上人類所使用的一種通用語。

巴克正坐在只有部落裡最受尊敬的人才能坐在上面的獸皮靠椅上,在他面前的火堆上正烤著一頭十分龐大的動物。那動物看起來像是牛,但體型卻足足有一頭小象般大小。巴克這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大的牛。

他所在世界並不乏比這頭牛更大的動物,不過這麼大的牛他確實是第一次見到。就不是知道其肉質怎麼樣?不過既然體型都這麼大了,想必味道也不會差到哪兒去。反正在他的世界是這樣的,比較龐大、看起來比較強的動物,如恐龍、水裡的大魚等等動物一般都很好吃。即便不使用任何的調料。

巴克那張英俊的臉在火光的映照下忽明忽暗,上面時而出現的大面積陰影讓他看起來更像一個大反派了。他的花格子大褲衩外面多了一條裙子,這是這個部落裡最高規格的時尚服裝,本來是給部落裡的字匠金先生穿的。

雖然比不上自己的那套桃白白粉紅長衫,但巴克覺得這樣的野人甲裙倒也蠻不錯——這裙子有著一種後啟示錄風格的蠻荒之美,是科技與原始的完美結合。別看這只是一個裙子,上面可還綁著一臺收音機呢。

“請慢用,大先生。”

部落裡最受尊敬的字匠金,正畢恭畢敬地用雙手捧著一塊被盛在巨大葉子裡的牛排。用陶瓷材料的刀子從那頭巨大的牛身上切下來的。巴克接過這塊份量足足有五六斤的巨大牛排,放到嘴邊聞了聞。首先是香,沒有經過任何調味料加工,只是單純炙烤的牛肉上有著碳香和肉本身的香味混合在一起的香氣。單單從“香”這一點上來看,看個屁,直接開吃了。

巴克的吃香不算文雅,可以稱得上是狼吞虎嚥,既然是在這麼一個野人部落,那麼吃相自然也要野蠻一點。這樣才符合這個部落的氣氛嘛。

味道很不錯,巴克吃得很香。他一頓飯吃了數百公斤的肉,這一頭四五噸重的牛身上最美味部分的肉都被他吃了個乾乾淨淨。他的飯量沒有那個屁股後面長尾巴的小孩子那麼誇張,即便現在的他比前期的孫悟空強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