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堂主 作品

第282章 這個組長很有範

 張太升臉上絲毫不掩飾對李金宇的鄙夷,道:“我現在賣你一套大房子,說是總價一百萬,還欠銀行十萬貸款沒還清。”

 “你一聽,不貴呀,就高高興興的跟我簽了買賣合同。”

 “結果你去銀行還貸款的時候,發現我實際上欠銀行三十萬。”

 “你正要找我算賬,又有人找你,說我這套房,已經私底下抵押給他貸了六十萬。”

 “這時你就跟我翻臉了,要取消這次交易。”

 “但只要你敢取消,我就去法院告你,讓你賠償違約金二十萬。”

 “到時你給是不給?你買是不買?”

 張太升做的這個比喻,用語直白,淺顯易懂。

 眾人聽後便都懂了,張太升的意思是:賣方說的一切,都儘量不要相信。

 而要通過自己的調查審計,避免隱藏在暗處的陷阱。

 李金宇聽後臊得滿面通紅,但還是梗著脖子叫道:“你說的這屬於詐騙了,我去法院告你,那是一告一個準兒。”

 張太升揚起眉毛,道:“誰說屬於詐騙?我只要沒把債權和債務細節寫在合同上,就不算是詐騙。”

 李金宇叫道:“但市國資委已經把市招待所的債務細節明白列出了。”

 張太升不屑的道:“國資委列出的都是能讓你看到的數據。”

 “不能讓你看到的數據,人家傻啊會列出來?”

 “換你賣個什麼東西,你也會拼命粉飾誇讚,何況是這種商業收購行為?”

 “還有,國資委是國資委,招待所是招待所。”

 “萬一招待所自己有什麼虧空,所領導又不敢讓國資委知道,那你就更無從知道。”

 “懂了嗎小子?商場上的事情,沒有一個是簡單的。”

 “多虧我做了這個領導小組的組長,要是讓你來做,你被人賣了還得給人數錢呢。”

 李金宇已經三十幾歲的人了,卻還被張太升諷刺說是小子,別提多氣憤了。

 可張太升說的話又極有道理,李金宇根本無法辯駁。

 這股怒火李金宇可以壓制下去,但臉上的顏色卻壓制不住。

 只見李金宇臉色青裡透白,白又轉紅,紅又轉黑,變幻得很是精彩。

 張太升還沒說完,繼續教訓他:“你連人家底細都沒查清楚,就想跟人家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