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有問題就要當場解決(第3頁)

 “你,怎麼罵人呢?”

 “咦,這句聽懂了,你罵我那麼多句了,我罵你一句你就聽著吧。既然能聽懂,那我說話的時候,如果我沒問你,你就不能插嘴!”

 聽到對面不再說話,那閃閃才說道:

 “這件事我在這之前也做過了解了,起因就是我給一個粉絲退了刷禮物的錢,然後,就莫名其妙的就引起了“消費粉絲”的話題,之後,就又轉成了“那閃閃能給粉絲還債,退禮物,但是某某從不在意粉絲死活上面”。

 那先從根本上來說,我問你答,我給粉絲還債也好,退錢也好,違法嗎?”

 那邊安靜了一會兒,然後才說:“你不用這麼說,雖然不違法但是,你自己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你讓很多主播,很多明星都很難做。”

 那閃閃接道:“那不說違法,換個話來說,我做的這件事是對還是錯?從事情本身來講,我做的難道不是一件好事嗎?”

 “那你不能因為自己做的事情是好事就讓別人......”因為對面女孩好像發現她現在從頭到尾只能說這麼一句,最後也說不下去了。

 那閃閃反問道:“法律是什麼?法律是我們做人的最低道德底線。

 我們十餘年寒窗,學了仁義禮智信,學了溫良恭儉讓,學過忠孝勇恭廉。這些不只是讓我們做一個只有最低道德底線的人。

 我剛剛也問過你了,我做的這件事,一不違法,二是一件好事。那我為什麼不能做?只因為我的道德點比你們喜歡的人高了一些,所以,我就應該降低自己的道德標準嗎?”

 “就你高尚,就只有你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那閃閃道:“這個問題好,直接來到了第二個問題上。就是那個“消費粉絲”。不拿別人舉例,我最近也看到很多關於很多人說我的問題,說“那閃閃一邊打著給粉絲退錢的名號,一邊用粉絲的錢買了豪宅。”

 還有什麼“那閃閃又當又立,明明自己就在消費粉絲,立人設說自己不讓粉絲消費。” 我還是上了網才知道什麼事又當又立。

 當然,這個不重要。我也是不明白,原本我只是想不讓我的粉絲內心有負擔的一件事情,會演變成這個樣子。

 甚至連什麼“娛樂圈的存在就是消費粉絲”這樣的話都出來了。這下是直接把我釘在了“裡外不是人”的恥辱柱上啊。在粉絲眼裡,我是主播,是明星。所以我是消費粉絲的群體。

 而在主播,明星的群體裡,我又成了挑起事端的害群之馬

 本質問題就是主播該不該讓粉絲刷禮物,粉絲該不該為喜歡的明星買單,就這麼簡單的問題。我就不明白,為什麼你們不敢光明正大的說出來,你們是在擔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