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月猴年 作品

第2042章諫官之職,中正平和(第2頁)


鄭玄是說以郡縣州制來對比斐潛,但是實際上可以反過來看。

作為西京最高領袖的斐潛,都有諫官專門提意見,那麼地方各級郡縣,可以獨斷專行麼?

另外一個方面鄭玄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也隱晦的表示,你驃騎也知道這裡沒有『人主』啊?那麼許縣搞出什麼法規政令來,驃騎你是遵還是不遵?就像之前的那幾件事情,你斐潛就吃了沒有諫官的虧,要不然許縣那邊有什麼妖蛾子的號令,諫官一站出來噴,你驃騎自然就可以順水推舟而且還聲名無礙……

結果大赦來了,斐潛只能拖,然後考正來了,斐潛也只能拖,可以拖一拖二,卻難拖三拖四啊,天天就會拖,雖然說拖也是一種華夏王道,但拖久了也不是個事。

甚至將諫官用得好了,還可以反過去,給許縣的那幫子人添點堵什麼的……

只不過麼,同樣的,不管是什麼事情,都有兩面性。

設立專門的諫官,當然有這個那個的好處,但是斐潛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比方說之前鄭玄提出工商問題,女官問題,然後天天上書要輕工商、罷女官,下筆千言,口若懸河,在輿論上進行攻擊,那還不是自個兒給自個找不自在?

斐潛捏了捏下巴上的鬍鬚,開始權衡利弊起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全沒有弊端,主要還是利弊之間如何取捨的問題。

鄭玄也不著急,也沒有出言敦促,在一旁安坐,眼睛也似閉非閉一般……

整體來說,斐潛的許多理念和制度,都是經過歷史上的考驗的,也可以確定對於大漢而言,是比較先進的,但是並不是代表有了這些先進的制度,就一定會有療效,因為具體執行的地方官吏若不是真心服從,那麼肯定有太多的手段,可以讓原本的好政策,變成了惡民擾民,甚至是敗壞國家朝堂聲譽的毒策!

命令法規都是上頭下發的,地方官吏什麼都不知道,有問題去找上頭啊……

反正就抓住普通百姓不可能完全通達明白朝堂政令的漏洞,只做對自己有利的一面,擺出一副委屈的樣子來,等到逼迫得百姓拿出真正的條例法規戳到面前了,才恍然大悟一般,啊啦一聲表示理解出了一些偏差。

也不想想,當一個不是執法人員的老百姓,被逼迫的要比專門的執法官吏還要更懂法律的時候,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

那麼斐潛既然已經決定了要走出一條新的大漢道路,也決心要知難而上,本身也願意聆聽各方面的意見,為了集體的團結,也為了不驕傲導致誤事,那麼諫官之設,又有何不可?

這是主動用制度來約束自己的權力,肯定會因此而產生不少的麻煩,但同時,制度的完善,也代表著能夠將更多可能的失誤都扼殺在萌芽之中,這未必是一樁壞事。

更何況,為了能夠更有效的監督地方施政的問題,即便是自己多一些麻煩上身,又有什麼不可以接受的?

相比較而言,地方上的權利更需要,也更應該設立相關的職務監督體系。

斐潛之前的官吏監督系統,比較側重於事後,而諫官體系就相比較側重於事前和事中,這對於斐潛將來的施政,無疑是一個較大的進步和補充。

此前一是人才稀缺,二是為了行政方便,驃騎之下,統管文武,雖然司直掌監察之任,但主要是面對官吏個體的,而非督責整個政策的運行,且荀攸主要精力放在財政上,龐統主要放在軍事上,要讓他們再加上監督地方郡縣的事情,未免強人所難。

參律院是斐潛用來各種摻沙子的地方,自然不可能給與太多的權限,名頭很高,但是不給實權。直尹院是給女官鋪路,也才剛剛走上道,負擔也不能加得太重,否則容易閃到腰……

所以,單獨從光祿勳這裡設立諫議大夫這一條線出來,其實也不錯。

於是乎,斐潛看著鄭玄,一字一句的說道:『鄭公所言,確實有理。然則諫官之職,非持重之人難以任也,若入宵小之手,挾民之名而行私慾,借民之口貪圖私利,則實為百害也。故若設此職,非公望之人不可任。鄭公可願勞於案牘,為民直言否?』

鄭玄一愣。

鄭玄此次前來,也是做了不少心理準備的。

漢代的大儒,畢竟和魏晉時期有些差別。魏晉士族儒家子弟,很多人陷入了醉生夢死之中,以飲酒高歌放蕩不羈,甚至是服用五石散金丹等等來麻痺自身,而在大漢當下,還是有很多士林子弟,儒家學子,依舊懷著一個熱誠的心。

鄭玄願意來找斐潛,一方面是鄭玄在青龍寺大論上,確實是重新認知了一些事情,不僅是對於古文和今文之間的經書,更是對於斐潛這個人,有了更為直接一些的瞭解。

當年袁紹召鄭玄去擔任官職,鄭玄是排斥的,因為鄭玄覺得袁紹和其他的許多大漢官吏沒有什麼區別,頂著一個碩大名頭,卻不幹人事。

然而在驃騎這裡,鄭玄看到了驃騎將軍斐潛為了普通百姓做出的許多政策調整,而這些政策又是之前鄭玄感覺到了不對,卻說不出來的地方。

相對比之下,鄭玄更願意相信斐潛,也更願意為了改變多年來他看到的那些陋習做出自己的一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