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月猴年 作品

第九八零章 瘟疫的陰霾(第2頁)


法家中“法治”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雖然強調以法來管束削弱貴族勢力,但根本目的在於將權力集中在君王手中。法律之上的仍是君主皇帝的權力,所謂“出口即法,下筆乃律”,君王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凌駕於法律之外,這樣的法實質是權大於法的王法,因而它談不上真正的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故而斐潛說“法尚君”。

這些資訊,在後世都不一定有人會去特別留意,更何況現在是在漢代。因為知識傳播的速度相對較慢,並且多數是以家學這種形式進行傳承的,因此很多時候漢代土著並沒有機會接觸到除了自家家學之外的一些東西,就算是有,很多也是其他學派的隻言片語……

想象一下,一根竹簡上最多隻能寫十幾二十個字,然後一卷大都三四千字的模樣,在這樣的條件下,想要有大量的書籍來提供給個人閱讀,是一件相當奢侈的事情了,因此在古代,基本上來說,一個人便只能是精修一個學派。

所以當斐潛不僅能夠講出法家的特色,並且還能和其他學派進行比較的時候,這些知識量基本上就不是一般的漢代士族所能掌握的了。

不過這個並沒有結束,斐潛繼續說道,“……文和承法家衣缽,當知‘好利惡害’四字,然成亦如是,敗亦如是……”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曾言,“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並根據這一點出發,來制定相關的法律條例。

趨利避害性可以說是整個生物界、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本性。

喜陽的樹木生長都儘量向陽,喜陰的生物都儘量向潮溼陰暗的地方聚攏。人碰到利刃就縮手,遇到了火焰要避讓,這就最基礎的公理,也是生命得以延續的本能,法家便從其中得出了一條基礎的支配人民群眾的原則,“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

這種“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不全部在物質層面,甚至也體現在精神的層面,當某一些人覺得他的某個行為可能會導致更加惡劣的後果的時候,就有可能會採取犧牲個體,保全群落的舉措,這種就屬於更高一個層面的“就利避害”。

根據優勝劣汰的進化原則,最終能夠生存和繁衍的必然是能夠趨利避害的,不趨利避害那必然被淘汰,高等種族靠力量和智慧維持繁衍,劣等種族靠數量維持繁衍,不趨利避害,種族就有滅亡之禍,這不僅僅針對生物,同樣也對人類有效。

“故而,法家之道,非王先法,因時制宜,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則索利,以順民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恥則求榮……故而韓非子有云,飛龍乘雲,螣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

斐潛話鋒一轉,對著賈詡繼續說道:“……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為天子,卻能亂天下……文和欲斬腐臂,敢問何以至其腐,若斬之,何臂可替?新臂又腐,又該如何?皆盡斬之?使先秦之弊重現?亦或是……”

賈詡沉默著,卻牢牢盯著斐潛。

法家是為君主服務的,這一點賈詡不能否認。

那麼左臂和右臂也都是為了大漢這個身軀服務的,這一點賈詡也同樣不能否認,那麼作為法家最為推崇的君主,當身軀腐爛的時候,是不是也有責任?

那麼斬腐臂,斬到最後,便是斬到了君主的身上,但是如此一來,又和法家自身的立場相違背……

這也是賈詡內心當中最為矛盾的地方。賈詡也同樣想過這樣的問題,但是實際上很多時候他寧可將這些問題都歸類到是關東士族的身上去,是臣不肖,非君不為。

身為法家的繼承人,必須尚君,或者說找到一個明君,但是實際上,賈詡也知道,所謂的明君其實是不存在的,那麼該怎麼辦?

殺了換一個?

再換一個也是如此呢?

叛漢?

抱歉,這種事情,在這個時代,在這個時間節點,就連董卓都沒有想過。可以換皇帝,但是依舊還姓劉。

良久之後,賈詡方問道:“若以君侯之見?”

斐潛對於這個問題,其實他早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計劃,但是現在還不能完全說出來,於是就說道:“文和可知,戶樞不蠹,流水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