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78章(第3頁)
候保說了,發哥他們涉嫌敲詐勒索,這十個人至少要坐十年牢。
這是至少,如果他們還有其他問題,那還要疊加在一起判刑。
這些都是附城鎮的混混,平時哪可能沒有什麼偷雞摸狗的事情呢?
他們紛紛說是發哥叫他們過來勒索,與他們無關,一下子,發哥就成了重點打擊對象。
莫景山說了,現在正是嚴打階段,如果上綱上線的話,發哥就算不槍斃都要坐四十年的牢房。
發哥嚇壞了,說以後不敢這樣了,他也不要錢,只要能放過他就行。
畢竟發哥他們剛才打了伍青仁,還打得不輕。
至於佔女朋友的便宜嘛,這喝醉酒了,摸摸捏捏的,誰看得清呢?
候保見是這樣,讓發哥再寫了一份保證書,另外讓那些混混簽名。
也就是說,他們十個人都捆綁在一起了。
如果發哥再因這次的事情去找伍青仁的麻煩,那發哥和9個混混都要被再次追究,勒索一萬五千塊錢,這可是大罪,他們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