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81章(第2頁)
李氏臉色一變,張了張嘴沒說話。
“當然,我只是說防止最壞的情況。另外,爹,咱們剛到北川時,你去衙門佘東西時,縣衙是不是跟你說過讓咱們限期讓咱們安家落戶?”
沈嶼之一臉茫然,“沒有吧?”
“那有沒有跟你說到什麼時候必須辦理黃籍或者白籍?”
黃籍相當於戶口本,要有固定地址。
白籍相當於暫住證。
沈嶼之又思索了會兒,猛地拍了下自己腦門:“對,是有這麼回事。是我忘了。
說想辦理黃籍得需要固定住所,要是買不起房子或著地,租房也行,租房半年以後就能辦白籍。
若是租不起房子住在哪務工,就讓東家給開個薦舉信,也能辦白籍。得幹滿三個月以上才能寫薦舉信。”
沈清棠攤手:“擺在咱們家面前有兩條路。第一是咱們努力賺錢,爭取到期前在城裡買個院子把辦黃籍。要麼咱們努力賺錢去城裡盤哥鋪子自己當東家,給自己寫薦舉信辦白籍。”
薦舉信相當於擔保書,除非給公家打工,否則一般東家不願意寫這個。
“啊?你倆怎麼知道這事的?必須得辦戶籍嗎?”李氏茫然。